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篇)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城管,城管其实是一个城市的市容管理执法人员。城管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城管建制于1990年代,起初只是管管“游商”、摊贩,发展到后来,竟成了中国城市职责最宽泛的公权机构。涉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车、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等十多个方面
据我所知,城管是中国的“特产”,它行使了许多执法部门应该行使又不愿行使的职责,有些属于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的灰色地带,如违章建筑本应归建设与规划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本应归工商、道路交通部门管理,乱倒垃圾应该属于环保、卫生部门管理,由于这些部门没有完全履行自身的职能,结果都由城管部门一家承担。完善的市政管理机构设计首先应该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次,责任与执法权力应该是匹配的,不能使权力小于责任,也不能使权力超过责任。
近些年来,城管部门面对舆论的批评也做了许多改进措施,如武汉市城管就发明了“目光逼视执法”,昆明城管为减少执法冲突,专门组织了女性执法队,试图用微笑与温柔来感化执法对象,似乎收效甚微。这是因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城管执法手段的有限与执法任务的无限之间的矛盾在局部范围内还是无法调和的,而这一矛盾单靠城管部门自身也无法解决。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各市政管理部门的分工,划定城管的责任和权限。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城市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而且抗拒执法的行为人,要联合公安部门,理直气壮地行使拘留等强制手段;同时,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城管的执法责任、执法动机及时进行解释。回避甚至抵制舆论质询,只能给人留下被动挨打、理亏心虚的印象。
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已经试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目前有在全国普及的趋势。尽管存在许多严重的弊端,遭遇众多的质疑,但是,这一制度短期内恐怕难以废除。那么在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继续存在的条件下贯彻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我个人认为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树立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的理念。保障人权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根本目标,是政府的原始起因和最基本的功能。“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说自明的,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他们由创造者赋与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为了取得这些权利,人类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近来中央政府相当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应当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正如有大众指出的,由于多种原因,民生问题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管理实践不和谐成为当今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之一。在僵化的执法观念下,城管执法常常是“一刀切”地动用驱赶、没收工具或罚款简单方式,实施执法监督权,这样不可避免与以自谋生计为主体的被执法对象产生磨擦和对抗,城市管理执法不可避免地对其造成伤害或被其伤害。其次,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城管执法长期采用堵的方式,结果造成相对人与城管的激烈冲突,影响弱势群体的生计,导致“违法”摊贩、黑车车主等与城管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摊贩、车主之间互通信息,“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打起游击战争,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城管执法应当注重采用疏导的方式,主动为小摊贩等解决谋生问题。对于黑车,已有学者提出放松出租车数量管制、解除准入限制、放松价格管制、强化资格审查、适当限制巡游服务等建议。而且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
再者,遵循正当行政程序,实行信息公开,贯彻职能分离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遵循正当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信息公开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城管执法应当实行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理由公开、处罚过程公开。当前政府正在推行电子政务,为信息公开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途径。城管执法还应当贯彻职能分离原则,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必须杜绝实际上存在的“管理就是罚款”、以罚款作为创收渠道、将罚款返还执法机构、以罚款养执法人员的现象,为此政府财政应当为执法机构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一旦执法以创收为目标,执法权力就无法避免“为恶”,执法行为与服务型政府就背道而驰了。管辖,而市容管理办公室是城市管理局(以前叫市政公用管理局)的一个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编制)。最后,加强对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很好的理念,是一种优良的管理模式,然而在缺乏民主基础和强有力的监督的情形之下,又可能演变成一种美妙的空想理论,沦为一种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有人提出“顾客导向型”服务城管的模式,自然很好,但是,只有在顾客可以选择商家、选择服务者的条件下,顾客才能成为上帝,否则一切都可能颠倒过来。城管综合执法要转变为服务型的执法,不仅依赖财政监督、民众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等等途径,更依赖我国民主制度的健全。
我想:这些方面如果能够得到很好实施的话,那么,城管将会很好的融入到大众群体当中。同时,也能成为我国管理社会的一柄亮剑。
人们通常用“城管”来表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如今“城管”几乎成了一个贬义词,如何看待城管,它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它与当下官方大力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是否相悖,确实存在诸多疑问,我国城市管理实行建管“合一”的体制,城市的建设者就是城市的管理者,城市的立法者就是城市的执法者,这种管理体制是基于后发现代化国家中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模式所形成的全能固化制度,曾经对我国城市发展产生过积极影响。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衍生出执法主体粗暴单一,权限不分,职责不明,导致在具体的城市行政执法中产生了一些违背民意、违反法规的事件,造成城市行政主体与政策对象的长期对立,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本文拟就城市行政执法的合理路途作出探讨。对于如何进行城市管理,有“堵”和“疏”两种做法,分别体现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
管制型政府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强制措施来确保政府政策的执行,他们不考虑政策对象的具体利益,造成对个人权利的合法侵犯,其结果是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升华,主张一切政策都必须以满足社会利益为目标,不脱离民主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本质内涵,执政要具备人文关怀,具体考虑基层群体的利益,不把公民当做单纯的政策对象,从而营造社会和谐。从现状来看,构建和谐城市秩序,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所以,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以管为主要工具,但是这种以管为主,严厉打击马路摊贩的方式却是与增进城市和谐的目标相违背的。首先,城市和谐依赖于市民较高的生活水平,而严厉打击马路摊贩只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造成商贩与政府之间的严重对立;其次,严厉打击马路摊贩,损害政府形象,更会造成市民对政治权力心理认同的降低,因为马路摊贩大多数是下岗工人和城郊农民,他们为了谋生,实行流动经营,如果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必将违背政府自谋出路,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最后,从政策效果上看,一方面马路摊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严厉打击只会导致其东躲西藏,偷税、漏税;另一方面,也牵制了城管执法队员太多的精力,造成城管队员疲于奔命,在较高的行政成本中,无法杜绝马路摊贩,膨大的流动商贩群体存在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市容,阻塞城市交通,扰乱经营秩序等影响,严厉打击马路摊贩只会使其经历“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这样的怪圈。为此,构建服务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势在必行,首先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制度,同时建立行政问责制,城市管理者要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对暴力执法者进行有力制裁。
其次,要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不应向执法者灌输“与小摊贩为敌”的政策,不应颠倒社会发展价值观,不应执法功利化,而应该通过公务员考试机制,组建一支能力强,高学历的执法队伍,让他们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坚持柔性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主体,如安徽合肥市城管局招收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为执法者;再者,检查监督对城管执法的介入除了以参与的方式事前介入和捕诉的方式事后介入外,也要重点落实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和为基层城管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
最后,完善城市管理的协调沟通机制,协调沟通必须要坚持平等、利益统筹、权衡变通等原则,既可以起到调整城管的行为,又可以改善城市执法者与政策对象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照顾了基层群体的利益。通过说服教育划出一块场地,以低价或免费出租摊位让马路摊贩自觉到该场地合法经营,逐渐引导马路摊贩合法经营,实行变“堵”为“疏”的政策理念,为城市管理的科学整治打开了一道口子。
同时,当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产生冲突,应通过协调机制和监督程序,这需要ngo这样的第三部门的有效介入,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除了秉承以人为本,柔性执法外,还需要新闻媒体等大众舆论的监督和现场dv拍摄等手段,让执法暴露在阳光之下,从而消除城市管理的安全隐患,并能有效扼制粗暴执法和循序渐进地杜绝无证经营。综上所述,现代城市管理是一项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生活稳定,安居乐业。因此,构建服务型城市执法模式,不仅使马路摊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且还体现了新公共管理中善治的过程和现代城市管理重在服务的本意。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是什么】城管,顾名思义,是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尽管各地城管的具体职责不
尽相同,但他们维护市容市貌、维持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的职能是相同的。城
管部门的社会信任危机,折射出我国当前城市管理的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
面:城管定位不清晰,职能不明确、社会管理理念落后以及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为什么】管什么?职能设定需明确。以北京为例,城管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市
容环境卫生、市政公共事业、城市绿化、河流湖泊、施工现场、城市违规建筑、流动无证经营、无证导游等共计13 项内容,涵盖园林、工商、旅游、环保等多个方面。本是为了解决城市管
理中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而设立的城管,仍然缺乏清晰明确的职能定位,其管辖范围与
其他部门还存在模糊地带,“几个部门管不了一个窨井盖”。怎么管?管理方式要改进。一是大多数城管部门仍然习惯以“管”、“罚”的方式履职,缺
乏服务意识。由于部分城管部门存在办公经费紧张、财政拨款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其工作管
制思维浓厚,经常实行以罚代管,以罚养管。二是工作中与执法对象间缺乏平等沟通和协商,执法手段粗暴。管理方式的落后和服务意识的淡薄,日渐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服务型政府 的要求。
谁来管?编制有限招辅工。城管的工作面广事多,但是作为政府机构,它的编制有限,为
了满足工作需求,城管部门不得不大量招收辅助工作人员,这就导致了以下问题:一是辅助性
工作人员没有财政拨款,城管部门必须自主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这是“以罚代管”和“以罚
养管”出现的重要原因。二是城管工作人员的任务重,压力大,但是普遍待遇较低,尤其是辅
助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保障,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城管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
齐,部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管理谁?弱势者易引同情。现实中城管和流动无证经营小商小贩之间的冲突占据了绝大部
分,这些小商贩基本都是社会底层人员,相对于城管执法人员,他们是更弱势者。当前社会对
公平正义的期待很高,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发生冲突,公众从心理上倾向于同情弱者。不断爆
发的城管打人、伤人事件强化了这种心理倾向,在部分人群中固化了城管的负面形象,对城管 的正常执法也常以不信任的眼光看待。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不少行政相对方在面对城管
执法时,经常利用公众对城管的固化印象阻挠执法,使城管的正常执法底气不足,腰杆不硬。
【怎么看】面对接连不断爆出的城管负面消息,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视若无睹。
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城管部门自身要以问题为镜鉴,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管理和
服务,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也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明确城管部门职能,规范城管执法手
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公众和媒体要“察其言,观其行”,发挥好监督作用,共同促进城管
工作的改善,共同营造宜居和谐的城市。
【怎么办】一是科学规划,明确城管职能。建立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权界清晰、责任明
确的城管职能体系,做好与城建、园林、环卫等部门的无缝衔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转变政
府职能的精神,建立与城管职能相适应的、与工作任务相协调的城管工作队伍,精兵简政,把
该管的管好管住。
二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城管。依法行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政府行政的基本
准则。加强城管立法,实现权由法定,既是行业规则,也是执法保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
法为民的理念,城管部门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准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切实把知法、懂法、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改进管理,建设服务型城管。转变工作思路,更加注重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练好“下
马服务”的内功,工作中身段下放,关口前移,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突破管理重点
难点的新路径,加强对无证流动经营者的引导。创新管理方法,建设平等型城管。城管与行政
相对方要平等协商、平等沟通,多摆事实,多讲道理,把思想工作做细做透,做到群众的心坎
里,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规范执法方式,建设文明型城管。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先教后罚,以教为主,多一些疏导,少一些围追堵截,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既要坚持原则,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又要讲究执法策略,杜绝暴力执法。
四是接受监督,完善应急处置。城管部门要改善自身形象,提高行政公信力,必须更加自
觉地接受监督,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规范自身的执法。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工作中发生的冲突,要做好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相关
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如系正常执法,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释和说明,争取公众的支持和理
解;如果工作中出现纰漏,也不能讳疾忌医,要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好事件的善 后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争取社会认同。当前,还有许多人对城管的工作还不熟悉,城管部门要主
动出击,做好宣传工作,向公众阐明城管的职责,以及城管工作的必要性,使市民熟悉和了解
这个与他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注重宣传方法,要以生动、活泼的语言,以展板介
绍等各种形式,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争取公众对自身的认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加强与网民的互动,拉近城管与网民的距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城管部门要摆脱“塔西佗陷阱”,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以
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智慧和勇气,下大气力,用狠功夫,紧紧抓住明确职能、依法行政和加强
社会管理三个工作重点,久久为功,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理念与方式的与时俱进,共同营造宜居
宜业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
(1)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职能部门权责不明晰;三是市场秩序不规范。
(2)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部门职能不明,权责不清,多头管理,导致无人负责。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取向;玩忽职守,“把关”成了走过场。
公共安全管理意识薄弱,无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不完善,监督和制约乏力,抓落实不够。(3)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之一。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保障和
改善民生。面对“瘦肉精”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去解决: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和工作观。加强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以人为本、重
在服务的观念。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从生猪饲养和屠宰等各个环节的全链条执法。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等社会民生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让“瘦肉精”无处藏身。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新安镇2011年“星级城镇”创建工作总结
及明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镇城管工作在县城管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做好城管工作。今年我镇城镇管理工作在原已达到“三星级城镇”的基础上,明年力争争创“四星级城镇”这一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制订长效管理、规范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和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星级城镇”创建工作。通过“星级城镇”季度考评,反映出我镇“星级城镇”创建工作还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城镇面貌有了新的亮点,内部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更加规范,城管作风建设开展逐步提高,城镇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现对今年 “星级城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明年工作做如下打算。
一、“星级城镇”创建工作总结
(一)调整完善创评体系,明确创建任务。我镇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制订和完善了本镇“星级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新安镇城镇管理委员会及联动机制与各项制度,新安镇城管中队镇容镇貌管理岗位责任量化考核细则。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本镇创建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力地确保了城镇管理及“星级城镇”创建活动的开展和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创建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例会,重点部署现阶段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定期考评。对照“星级城镇”创建要求和本镇年初制定的工作推进计 划,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督查考评本镇创建工作推进和城镇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把城管作风建设和镇城管中队镇容镇貌管理岗位责任量化考核细则等工作列入考评内容。每季度考评情况来看,总体比上年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首先是加强了组织领导。镇主要领导重视“星级城镇”创建工作,建立了城镇管理委员,把城镇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城镇管理工作正在发生明显变化,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善。如新安大道开通启用,集镇面貌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又提升了集镇美化、
城管队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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