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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设备责任制(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落实设备责任制篇一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xx部门负责。

3.2每年年初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种设备检验时,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xx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xx部门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

4.6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落实设备责任制篇二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xx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落实设备责任制篇三

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3、人员范围

3.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3.2会议由xx部门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4、主要内容

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6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7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4.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4.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4.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4.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4.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落实设备责任制篇四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

落实设备责任制(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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