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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供应商供货制度(1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供应商供货制度篇一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1.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3)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2.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3.设备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合格供方评审表》aq-bzh43《合格供方跟踪表》aq-bzh44

《合格供方名录》aq-bzh45

供应商供货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xx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管理,以及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等各项控制活动。

第三条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以及对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采购部的供应商评价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对供应商的推荐、预选时提出意见并对其进行监控,做好供应商资料积累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三)参与供应商推荐、评价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供应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部和质量技术部负责参与供应商评价工作,并根据各部门cv专业提出评价结果。

第七条根据采购物资本身的特性、与公司产品的关联度以及使用的相关要求,将采购物资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要进行加工以及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可通过检验确定质量水平的原辅材料,例如护面纸、发泡剂等。

(二)b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不需要进行加工以及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包括包装材料、标签等,例如燃煤、捆扎带等。

(三)c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的,无法通过检测、需经过专门技术人员认定的物资,例如生产设施设备、五金配件、化学试剂等。

第八条根据供应商的能力资质及对本公司的供货情况与服务态度,将供应商分为以下几五类:

(一)候选供应商(cs):经初步筛选后能力有待进一步确认的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qs):能够形成稳定(品质价格周期稳定)供应的供应商。

(三)优秀供应商(gs):二年以上稳定供应的合格供应商。

(四)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或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

第九条根据公司对各类供应商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界定如下:

(一)候选供应商(cs):物流部根据采购物资的需要,联络和选择2家以上侯选供方,组织收集供方满足采购要求能力的有关资料以及采购物资的样品填写《供方样品评价表》交质量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候选供应商。ⅲ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物流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候选供应商供应商。

(二)备用供应商(as):对于列为候选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批量购进进行试用(批量购进的最大金额应不超过5万元),并填写《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经质量技术部协同物流部、生产部对其产品进行小批或中批试用,若试用2次以上,《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均显示通过的供方方可列为备用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qs):列为备用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进行正常采购,能稳定供货两次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备用供应商,可升级为合格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报质量部、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优秀供应商(gs):列为合格供应商的供方能稳定供货两年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可升级为优秀供应商,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首选优秀供应商。

(五)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样品不合格、资质不完全、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为黑名单供应商,对此类供方物流部将拒绝接受其样品或货物。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组织质量技术部等相关人员根据采购物资分类的原则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类别的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供应商实行准入原则,准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定的生产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的物料能够满足本公司的质量要求,有持续改进的愿望与能力。

(三)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需求,并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四)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价格有竞争力。

(六)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和竞争优势。

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十三条对于a类、b类物资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供应商进行采购,c类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采购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准入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二)提供有关资料,经采购部门报质量技术部。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的预审,对采购物资级别及风险等级较高的,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现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作为供应商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若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

(一)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

(三)有违反经营诚信、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四)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部按照《供应商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附件三)制定评审标准,按照评审标准、申请准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审核报告进行评审。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供应商的预审报告和供应商推荐名单。

第十八条质量技术部将通过预审的供应商上报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质量技术部负责将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批准后《合格供应商名录》分发到采购部和仓库部门。

第二十条《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公司质量技术部应对已准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的,准入次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暂停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定生产资格、上一年业务发生情况、有关质量和生产方面的变化情况等。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日常管理由各个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第二十四条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填写《年度供方评价表》,以以确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单,供方评价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二)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四)供应商产品价格。

(五)交货情况。

(六)服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评结果,对物资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考评合格的分a、b、c三级管理。a、b级物资供应商为主要采购供应商。考评不合格的给予中止交易,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

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变更合同的;

售后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连续三年无供货交易的。

第二十七条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中止交易,限期整改。依问题严重程度,中止期为一至二年。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

(二)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

(三)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准入证随即作废,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消息。被取消准入资格的物资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准入。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二)骗取准入证的;

(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或各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

(六)有贿赂公司及各单位员工行为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供应商供货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客观评价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供应商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工厂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收集市场信息,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材料相关的供应商信息和供货价格,并建立供应商调查表,记录和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已建立的供应商调查问卷数据。

1、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资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开展直销等

2、供应商的材料供应情况。

3、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质量状况。

4、供应商的技术专长。

5、供应商的生产能力。

6、供应商管理水平。

7、供应商的财务和信用状况。

第5条:采购人员正在寻找找到潜在供应商的方法。

1、工厂与供应商之间的历史沟通记录。

2、供应商目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引进工厂固定供应商。

5、销售代理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六条:所有愿意与工厂建立供货关系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编制供应商调查表,并随时填写,作为供应商评估的依据。

第七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与工厂有供货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与供应商的各项供货关系,并及时在供应商调查表中填写相关数据。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不断评审新的和现有的供应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供应商应遵守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合法营业执照和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并验证质量体系。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满足工厂所需物资和应急物资的供应。

5、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在同等价格下质量更优,在同等质量下价格更便宜。

6、供方提供的所供材料的样品均经检验合格。

7、如果供应商是代理商,则应调查其制造商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1、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评审组由采购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财务经理组成。

第12条:供供应商审查的材料。

1、能力,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财务能力、分销能力、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应材料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购买价格的稳定性、相对购买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间,包括应急物资的生产周期、订单周期、交付周期、交付时间、交付时间等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能力、人员稳定性、安全措施等

第十三条:对于工厂临时提供的供应商,且供应材料总额在10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部直接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工厂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现场评估,并准备评估结果。

第15条:供应商审查时间。

1、一般供应商的一般评审周期为一年。

2、提供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应至少每六个月审查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应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

第十六条:采购方应将合格供方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工厂在采购时首先对名录中的供方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采购部编制的《合格供方名录》必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采购部根据评价得分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并根据评价等级分配采购数量。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并非一成不变。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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