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瓶充电管理制度(6篇)
电瓶充电管理制度篇一
一、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在b6楼内的停车场、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办公室进行充电。
四、电动车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要远离易燃物品,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小时。
五、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
六、学院师生请严格遵守执行;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于20xx年10月27日起实施。各电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环境。
电瓶充电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
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
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
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
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
安全隐患治理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
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
1、各探矿班组每月25项;
2、露天探矿(班组)、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20项;
3、各运输车队每月15项。
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
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22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
三、考核规定
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500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
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电瓶充电管理制度篇三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
最新电瓶充电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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