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店规章制度及罚款(十五篇)
酒店规章制度及罚款篇一
酒店前台惩罚部分: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扣0.1分),超过5分钟罚款1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4、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主管将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再检查一次,如检查两次均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息室内吃东西、看报纸,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6、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罚款5元(扣0.1分),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前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每出现一次现金支取单,罚款10元(扣0.2分)。
9、接营销办的会议通知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接单不清导致房间超额预订 ,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关办公室的电话升降级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为及时为住客房升级,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1、商务中心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提供服务,杜绝无关人员在商务中心逗留,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扣0.1分)。
12、前厅各岗如被酒店、值班经理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罚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记单要符合公安局要求,并按规定由当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现退单或退盘,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扣0.2分)。
14、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加奖励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2、如有会议、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加2分);
1、违反条例时,现金处罚与扣分同时进行,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主管与当事人在罚款、扣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现金奖励与加分同时进行,由主管与当事人在奖励、加分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本规定是评先“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
酒店规章制度及罚款篇二
一、服从上级
员工须服从上级工作分配,执行工作指令。如有问题须直接向上级汇报请示。
二、仪表仪容
1)员工须保持个人清洁、勤洗理、勤修指甲,不留异味。
2)男员工头发不过衣领,发角不过耳,不蓄胡子,不烫发,染彩发。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长发须盘起,不烫怪发,不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工作时间内除结婚戒指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及私人移动电话等。
4)皮鞋须保持清洁光亮。
5)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其整洁。
三、考勤
6)除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酒店须签到、签离。
7)员工须执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实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
8)严禁代人、托人签到、签离。
四、工作制服
1、酒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服的式样和发放数量,员工工作时间内须按规定着装,并要注意爱护,不得擅自修改。
2、员工离店须将工作服交回工作服遗失或无故损坏者须酌情赔偿。
五、拾遗
员工拾到任何财物,须立即向部门报告,由统一送交吧台登记、保管。
六、会见亲友
员工当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酒店指定地点会见。
七、电话和移动电话
1、仅供客人和工作使用,严禁员工私用。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须
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2、员工的移动电话在上班时间不的开机或震动
八、小费和礼品
员工不得收取客人小费和礼品,更不得公开和索要。如客人主动给予时,先要婉言谢绝,说明情况;如客人坚持确实不能谢绝时,先应礼貌收下并致谢,事后须向上级报告并上交登记。
九、部门规章制度
除酒店规章制度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所有部门的制度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酒店总规章中的部分规章,并不得与酒店总规章相抵触,否则无效。
十、薪金保密
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并能为酒店盈利与发展积极做出贡献,实施以贡献论酬的薪金制度;为培养凭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避免优秀人员遭受嫉妒,特推行薪金的保密管理办法。
2)各级领导及所属人员应养成不探问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习惯,形成以工作表现争取薪酬的良好氛围。
十一、工作餐
酒店为当班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须严格执行员工餐厅就餐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有秩序地就餐,就餐时不得浪费饭菜;不准擅自领他人就餐;不准将食品带出餐厅等。
十二、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为酒店提供给外地员工的福利,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十三、站岗
1、站岗时间一到须到指定的地方站岗
2、不的串岗,聊天
奖励条例
酒店对员工奖励分为、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
酒店规章制度及罚款篇三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50~100元;
②嘉奖:奖金 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告诫过失
1) 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 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 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 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 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 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 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 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 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 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 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 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 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 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 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 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 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 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 工作时干私活;
24) 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 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 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 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 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 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 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 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 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 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 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 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 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 为其他员工打卡;
17)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 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 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 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 欺骗或骚扰客人;
6) 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 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 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 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 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 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 偷窃行为;
15) 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 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 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 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 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 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通报表扬
1) 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 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 拾金不昧;
4) 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 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 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 奖
1) 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 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 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 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 级
1) 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 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 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酒店规章制度及罚款篇四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20元)
12.带情绪上岗。(30元)
13.携带私人提包、香烟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工作场所。(10元)
14.不按规定接听电话。(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 备手机,不接听电话一次30元。
15.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20元)
16.未经批准着装外出。(10元)
17.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
18.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内停留或者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业场所逗留 (20元)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50元)
19.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20.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21.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22.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30元)
23.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至无薪停职)
24.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至辞退)
25.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50元)
27.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50元)
28.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行为。(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
30.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1.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电视、不按规定使用客用电梯设施设备。(20元)
33.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4.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10元),超过20分钟(50元)
35.探听客人隐私,泄漏客人隐私或个人资料。(辞退- 开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50-100元)
37. 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饮料。(5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38. 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 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 在宿舍内喝酒。(30元)
41. 在更衣橱或宿舍物品橱内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2. 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3. 动用酒店设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5.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酒店产品。(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46. 私自换取或套取外汇。(辞退-开除)
47. 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48. 亲朋好友来店消费少收或不收款。(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49. 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 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0. 私自调班。(5元)
51. 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无薪停职直到开除并 追究法律责任)
52. 不按规定处理宾客遗留物品。(5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3. 擅自动用客人的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4. 私自携带物品进出酒店,拒绝接受检查。(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55. 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含消费券)。(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56. 以假劣物品更换酒店物品。(开除)
57. 未经允许进入仓库。(10元)
58. 不走员工通道。(10元)
59. 乘出租车进出酒店正门。(10元)
60. 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20元)
61. 在酒店内无烟区或酒店车辆上吸烟。(200元)
62. 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内的有关文件资料。(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3.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4. 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65. 酒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非完全个人责任的(100-200元);属个人责任的(视 情况赔付,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66. 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物品价值20-100元罚款5-10倍,100 元以上罚款5倍,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67. 擅自动用、破坏酒店消防设备设施。(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68. 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69. 拉帮结伙,搞小团体。(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70. 在店内外损害酒店形象和声誉的行为。(50-1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71. 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50-100 元,情严重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72. 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73. 在酒店区域乱涂乱画,或写侮辱性文字。(开除)
74. 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75. 偷看、偷听和故意传播黄色刊物、录像。(开除)
76. 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 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77. 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
1. 酒店内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 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 在营业场所举止不雅、行走节奏慢或跑动。(10元)
4. 走路与宾客抢道、争行、遇客不礼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10元)
5. 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10元)
6. 遇到客人、同事(上级)不主动问候或遇酒店人员陪同客人时只问候酒店人员, 不问候客人;下级问候无回答。(10元)
7. 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10元)
8. 对客人、对同事乱用称谓。(20元)
9.客人站着,坐着与客人讲话或办事。(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0.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50-10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辞退)
11.接听电话不规范或背对客人打电话,打电话遇客人、领导不点头示意。(10元)
12.与客人打招呼举止不雅(指指点点)。(10元)
13.对客人的意见不及时反馈。(30元)
14.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人赔礼道歉。(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5.未经允许进入客人用房、办公室。(20元-无薪停职)
16.无紧急事项,打断客人、领导谈话。(20元)
17.取笑同事与客人。(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18.遗忘客人交办的事项。(20元-无薪停职)
19.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堆放。(20元)
20.讲话时交头接耳。(10元)
21.用脚开门,用脚踢门。(10元)
22.面客区域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10元)
23.在岗位上打闹。(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4.班中站姿不雅。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叹气、抓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 咳嗽时不掩口、不掉转头。(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28.随地吐痰、乱扔纸屑。(10元)
29.在酒店的备品及宣传资料(或宣传牌)上乱写乱画。(10元)
30.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等乱写乱划。(20元)
31.打听、传播、干涉外部门的事宜。(20元)
32.对顾客、对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3.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私自请客人讲情。(15-2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辞退)
34.故意刁难他人或其他部门。(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5.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20-50元,情节严重无薪停职)
36.截留客人的钱财。(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37.偷拿、骗取酒店或他人财物。(无薪停职-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不注意 公共道德,严重破坏卫生秩序。(无薪停职-辞退-开除)
1.不按规定佩戴领带、领结、领带夹、胸花、员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规范。(5 元)
2.制服不清洁,不平整,有破损、脱丝、钮扣不全,制服有异味、有褪色、有污迹、 不合身。(10元)
3.不着酒店规定颜色的鞋袜。鞋有破损、有明显污染、不光亮清洁;袜子有破损、 脱丝(5元)。皮鞋钉金属鞋掌。(5元)
4.着装不系扣,少系扣,领带(结)松。(5元)
5.不戴酒店配发的手套或手套破损、有污迹。(5元)
6.佩戴的领带不熨平,脱色、破损。(10元)
7.衬衣不束在裤内。(10元)
8.不按酒店规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裤腿、卷袖子。(10元)
10.厨师、保安、行李员等在酒店工作时间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 元)
11.不按规定着酒店配发的制服或要求样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胡须。(10元)(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10元)
13.工作时间内佩戴耳环、手链、夸张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饰物。(10元)
14.发型 男:前遮眉、侧过耳,鬓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10元)留怪异发型或怪 异颜色(10元-20元)。 女: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与发色反差大,刘海过长;(10元)留怪异发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10元)
16.口腔有异味,身体有异味。(10元)
17.戴变色、异型近视镜。(10元)
1.迟到: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内,扣罚30元;迟到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早退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早退30分钟以内,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旷工:
3.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3.2未按酒店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3.3当月无故旷工,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3.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4.指纹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纹,一次给予10元扣罚。
1.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150元)
2.无证驾驶。(辞退)
3.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50元)
4. 未按规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应急灯、烟.感.器、喷淋器、安全紧急出口灯不正常。(50元)
6.未按规定安装防爆灯。(50元)
7.擅自拔打应急、火警电话或用于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动或拆除应急、火警电话(10元)
9.违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转借安全器材。(10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10元)
11.人为破坏或丢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畅通。(100元)
13.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设施不定期检查。(100元)
15.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酒店。(100元)
16.钥匙未按规定上盘或盘上无标识。(10元)
17.玻璃门没有明显标志或标志残破。(30元)
18.不设防火标志或标志残破。(30元)
19.雨雪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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