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十二篇)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1、在店内醒目位置挂置《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公示牌》等证照原件;
2、统一管理员工的健康证,并将其留存在店内以备随时检查;
3、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1、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2、厨房地面平整,无积水油污,排水沟通畅;
3、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4、脱排油烟机应无明显油腻,挡火板保持完整和清洁(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重餐饮至少每月清洗一次,轻餐饮每月一次,商户应将清洗合同及每月的清洗记录提交商业公司备案;
5、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6、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7、电器设备安装符合规范,电线都有套管,无裸露,拖线板不能再接拖线板,拖线板应固定。
8、灭火器(箱)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和油污,瓶内压力在有效范围内;
9、包厢内应有排风机;
10、餐厅正门应配备风幕机;
11、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12、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独立区域或包房可设吸烟区但应有明确标识。
1、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账记录;
2、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3、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4、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出售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5、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6、烹饪所使用之任何原料,尤其油品必须要做到容器卫生,生产方、油品种类、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晰;
7、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2、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无交叉污染;
3、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4、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5、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6、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可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1、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度以下(备餐间除外);
2、消毒间应为独立的房间,配备三个水槽,不得存放其他杂物,严禁存放垃圾;
3、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4、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1、餐具清消毒用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即能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
2、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3、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不可私自出售以下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a)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b)咸虾、毛蚶、赤贝及未经批准的腌制生水产品等;
c)包装标识无或不全的定型包装食品;
f)受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g)用化学物品加工的水发和畜禽产品;
h)腐烂、削皮瓜果;
i)无证食品。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1.0目的
规定用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方法,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3.2各部门及管理处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识别,确定各岗位服务作业所需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形成《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
4.1.2个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确定,应充分保证员工作业安全,根据公司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特点,并参照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4.1.3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组织采购和发放。
4.1.4当发生作业条件(环境)变更或增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种
类时,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配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与保管。
4.2.1公司所需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对防护用品供应商评估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4.2.2防护用品发放前,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必须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和贮存条件,并实行定期检查。
4.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4.3.1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的.规定,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4.3.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时必须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得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a)仅属某位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b)由当班人员集中使用的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指定保管责任人;
c)对需集中加锁保管的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需要使用时,员工能够方便取得。
4.3.3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对于已经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采购。
4.4个人防护用品保养
4.4.1按《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制度》的规定,需定期消毒/清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5.0相关文件
5.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zh*-ohs-06-jl-01)
5.2《采购控制程序》(zh*-qp-11)
5.3《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zh*-qp-10)
5.4《仓库管理规定》(zh*-qp-11-w*-01)
5.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政府文件)
5.6《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物品领用登记表》(zh*-qp-11-4/a)
6.2《物品采购申请表》(zh*-qp-11-1/a)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4、、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7、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6、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7、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8、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1、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5、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6、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1、教师要做好班级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师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
最新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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