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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学仪器使用制度(十一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一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的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和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二

一、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确保实验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满足素质教育及社会服务的需要。学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落实监管措施。

二、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明细帐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来源、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总帐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年的变化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四、贵重精密仪器和未使用过的、新添置设备,要认真学习该仪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熟悉性能和使用方法,通过培训后,才能启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卡,以备查阅。

五、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染设施,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落实安全防盗措施。

六、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结合教学大纲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八、教学仪器权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九、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十、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一、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须在场,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最后由三方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上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三

一、教学仪器保管室有实验教师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

二、凡分配、自购、自制的教学仪器、设备、药品、器材等,均应按清单和发票进行验收核实,及时登记上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教学仪器、设备要做到按不同的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科学存入,陈列整齐、美观、取用方便,贵重仪器、化学试剂、药品要单独保管;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药品要设地窖或专门橱柜存放,严加管理。

四、仪器保管室内要有实验教师岗位职责,有总帐清册,有实验通知单,有实验教学情况记载册,有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和损坏赔偿登记册,报废记载册,有药品消耗记载册,有危险药品领用登记册,实验室要有实验守则。

五、教学仪器丢失和非正常损耗,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丢失或无故损坏者应负责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须填好报废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必须对所有仪器、设备、器材进行一次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添置计划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四

1.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十分重视教学仪器的管理与使用,努力实现教学仪器最高的使用率与完好率。

2.教学仪器、药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仪器按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科学存放。对贵重仪器必须重点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建立并完善教学仪器帐册,设总帐、分类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种资料及说明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教师上实验课所需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填好实验通知单,报告仪器室负责人,用后及时归还。

5.教学仪器借用、领取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报废,由负责人负责登记造册;仪器丢失、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自然损坏、报废由负责人填写报告单,交总务处备案(定期);因登记手续不齐造成仪器损失的,一律由仪器室责任人负责赔偿。

6.对于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成绩显着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要予以追究经济责任,并扣“教师发展性评价”考核分10分。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六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帐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帐物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存放,贴好标签,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四、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措施。

五、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旅行登记手续,并认真验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教学仪器只供教学使用,不准个人借用。

六、实验市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需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国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七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最新教学仪器使用制度(十一篇)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篇一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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