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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2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81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一

2、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4、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5、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6、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7、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评语、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先进的推荐等日常管理及学生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好入学教育、军训、体检、献血、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8、自考班辅导员按照各自的班级,负责组织自考生报考、缴费、校对工作;负责落实、核对并上报学生学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交情况;协助继教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

9、负责校友的经常性联络工作。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二

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潜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资料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三)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抓好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用心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潜力;

(四)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礼貌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五)加强学风建设,帮忙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状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六)持续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状况和学生在社区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八)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评语、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先进的推荐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体检、献血、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就业等各项工作;

(九)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并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研究论文;

(十)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实行坐班与值班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青年大学毕业生新任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在第一个任期内原则上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实行“三同”的学生政治辅导员,应确保每周日至周四晚上在校内或学生社区内值班,负责夜间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以外的其他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每周占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学时或校外进修每周占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十二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做到:熟悉所带班级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建立特殊学生档案;每周至少三次深入到学生宿舍和学生班级、召开一次班干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开展一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与所带班级各位任课教师联系2次以上,每年至少写一篇调查报告或工作论文。

第十三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应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三

大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一)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详细讲解见上期)

(二)开展大队各项活动

(三)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

(四)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五)协助社区少工委工作

二、开展大队各项活动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上级少先队组织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队员身心需求,每学期开展一到两项主题教育活动。

(二)开展节假日活动

抓住契机组织队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恰当的形式体现节假日的文化内涵,突出少先队教育特色,形成传统。

(三)开展红领巾社团活动

辅导队员自己组织、定期开展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协助红领巾社团聘请有专长的人士担任社团志愿辅导员。指导大队委员会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中队辅导员工作

(一)每学年初,通过培训使中队辅导员学习了解本年级少先队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实施方法等。

(二)每学期初,指导中队辅导员结合中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思路,保证实效。

(三)结合全国和当地少先队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组织教育、手拉手、雏鹰争章等为重点内容的大队活动、联合中队会等途径,帮助并促进中队辅导员落实工作计划。

(四)按照分年级工作内容,制定中队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并纳入学校考核体系,每学期末进行考核。每学年结束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四、协助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一)参加学校行政领导会议,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规划少先队工作内容,推动少先队工作开展。

(二)每学期末在学校行政领导会议上作本学期学校少先队工作总结汇报

(三)配合学校从少先队工作角度对中队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及表彰。

(四)配合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

五、协助社区少工委工作

(一)协助社区少工委建立健全社区少先队组织

根据队章规定,在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要协助社区少工委依托社区团建抓好社区队建,逐步在街道、城镇建立社区少工委。在居委会或微型社区,由社区少工委牵头,按就近就便和自主自愿的原则把少先队员组织起来。学校大队辅导员要做好本校少先队员参加社区队组织的资料备案工作。

(二)协助社区少工委加强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

协助社区少工委组织动员社区里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五老”、各界劳动模范、队员家长等热心人士,建立一支有力的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协助社区少工委抓好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登记、培训、聘任、使用、考核、表彰等环节,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推动社区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

(三)协助社区少工委加强社区少先队阵地建设

协助社区少工委开发社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的多种资源,整合并利用好少年宫(家、站、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先队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以及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知心家庭学校、热线电话、知心信箱、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载体。有条件的社区少先队组织要建立图书馆(角)、队室、宣传栏和其他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站(点),为社区少先队活动提供依托。

(四)协助社区少工委开展社区少先队活动

协助社区少工委根据全队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时间和空间的优势,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和设施,引导队员开展“雏鹰争章”、社区文娱、社区服务等活动。对全体队员进行社区少先队活动的方法指导,及时与社区少工委沟通相关信息。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四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现实中存在么?现实中有辅导员能够完全符合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么?如果现实中存在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那么它能够被完全、长期并大众化的符合么?这是一系列见仁见智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不确定,并不完全是因为“理想”一词本身的内涵及其给人的某种暗示。还因为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

一、关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假定

应当说明的是,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一种基于学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发展趋势以及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等要素进行推理的产物,目前并没有得的过经验主义的验证,因而只能是一种假定。换而言之,目前也尚无人能够满足“理想结构”的要求。“理想结构”产生的逻辑基础和现实起点就在于现行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为所有的辅导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职业职级考评体系以及与之高度匹配的素质支撑体系,并初步的规划出了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蓝图。《标准》之所以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是为了体现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帮助广大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对照自己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而明确自身职业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步提升。源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现实基础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不仅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逐一对应的细化要求方面,更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专业化程度的对应关系方面。

例如,《标准》对初级与中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是具体而全面的,它对应了辅导员岗位职责九个方面的全部内容。换而言之,只有全部满足了这九个方面的全部具体要求,才能够达到相应的初级或中级(其间只有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水平的不同)。而《标准》对高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却是单方面的。只要求其在满足中级标准确定的要求之上,满足九个方面岗位职责中某一个方面的水平较高的要求,即可达成。也就是说,所谓高级并不要求全部具备九个方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素质要求(或可将其简单理解为“高级=中级 1”)。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因为能够同时满足九个方面高层次、高水平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多领域专家”)不重要,也不仅是因为引导辅导员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从而带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基于现实基础的经过经验验证的可期待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考量。

换而言之,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是理想化的,但是,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或者暂时无法实现的,因而暂时只能基于当前的现实基础“退而求其一”。也就是说,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暂时只能是“理想中的存在”,可遇而不可求。而其所对应的全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职业素质要求,或可称之为“理想结构”。满足“理想结构”的辅导员现实中存在么?目前,尚未经经验验证,所以假定不存在。未来会存在么?随着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对辅导员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工作中的多领域专家的出现是必然的。不过,届时,所谓“理想结构”的内涵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二、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目标结构”

现行《标准》中所提出的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在实用性、操作性方面,或者说在基于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综合考量而设定的预期目标的可期待性方面,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性与应然性。换而言之,《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应该实现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建立在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所提出的面向未来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们或可将《标准》中所确立的素质结构,命名为“目标结构”,同时将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命名为“现实结构”。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将现行的《标准》所确定的“目标结构”直接等同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显然,在现行的《标准》中所确定的素质结构与理想化的素质结构之间,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存在明显的妥协与折中。当然,正是这种必要的妥协与折中保障了“目标结构”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并且,可以确定的是“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的距离更近,而“目标结构”则与“现实结构”距离更近,同时二者之间因妥协与折中而存在的差别与差距,也将是长期存在的。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需要达到“理想结构”,也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能够达到“理想结构”。但是,并不能够抹杀“理想结构”的重要指引作用。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理想结构”应当成为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不断攀爬,但未必要登顶的高峰。

三、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

“完美结构”与“理想结构”的差别在于有无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完美”即意味着“没有瑕疵”,在现实中没有瑕疵的职业素质结构,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其始终只能是一种逻辑学意义上的想象中的存在。而“理想结构”虽然并非是“没有瑕疵”的,但是,可以不断的去努力实现。当然,无论客观上能否实现,但,理想本身是可以修正和可以实现的。而且如果没有“理想结构”,那么“目标结构”也就无从谈起。同时,“理想结构”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修正与变化中,虽然永远无法达到,但其可以而且必然会不断的趋近于那个想象中的“完美结构”。因此,可以说是“完美结构”指引了“理想结构”的产生、发展与修正。如果没有“完美结构”,那么“理想结构”也将无从谈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永远不可能有辅导员达到其职业素质的“完美结构”,但是,脚踏实地的同时并不妨碍仰望星空。而“完美结构”就是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可以不时眺望而充满遐想的星空。

四、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

“目标结构”是同时基于“现实结构”的限定与“理想结构”的指引而产生的。“目标结构”的形成、确立与发展,不仅经过了理性的推理,并且经过了经验的验证(满足“目标结构”的辅导员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在现实性或者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是最强的。换而言之,“目标结构”是一种基于经验的理性结构,经过验证的科学结构,适合推广的普遍结构。“目标结构”高于但不并不脱离“现实结构”,为“现实结构”指明了修正的方向与角度,标注了前进的距离与步骤。而“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经过“目标结构”在二者之间的“起、承、转、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间接联系。“目标结构”是从“现实结构”达到“理想结构”的必经步骤。并且,“目标结构”可以看作是“理想结构”在经过现实考量后,“删繁就简”的结果。同时,“现实结构”可以看作是构筑“理想结构”的最为原初的基石。而这样的基石,每一名辅导员都会具备。

五、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特点

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之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同时受到现实基础的支撑与完美结构的指引,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具备自身的特点。

1.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统一

在辅导员职业素质趋向于理想结构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同时,其结构的总体目标不会发展偏移和变化。换而言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将永远服从服务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在理想结构之下,总体目标的完整性、效率性与崇高性得到了良好的实现。而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其“理想性”的来源,正是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这个理想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理想结构的效率更加理想化,效益更加理想化。也就是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的实现的程度与效率,是衡量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否理想”的唯一指标。而构成总体目标的各项具体目标,也必然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评价标准。在建构理想结构的过程中,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互为支撑,统一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理想化实现的需要。

2.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理想结构的构建使辅导员的职业素养的内涵得到丰富的同时,也将会使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范畴得到大幅度的拓展。这一变化在辅导员岗位职责总体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其曾经明晰的工作边界再次走向模糊。而随着辅导员职业素质与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职业使命的拓展,其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将得到显著的增强。其内在逻辑在于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统一性。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保障与提升其职责专属的育人效益的同时,也将间接收获巨大的社会效益。而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在实现理想化拓展的同时,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3.素质突出性与素质均衡性的统一

基于质变量变规律的特征,在辅导员的目标结构所存在的与“一专多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素质结构特征,也将会在理想结构中逐步呈现出来。所谓理想结构的均衡性特征只是一种素质整体及其各部分保持大体等量齐观的暂时稳定。这种稳定会随着某一方面素质的凸显而被打破,直至其他各方面素质的相继提升,直至新的素质均衡稳定的实现,如此循环并提升。从较长的时间段限内来看,素质均衡的辅导员并不是长期存在的,而某一方面素质较为突出的辅导员却是极为普遍的并长期存在的。换而言之,所有的辅导员都处在“素质均衡——素质突出——打破均衡——相继提升——重构均衡”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素质均衡重构的过程,都是一次辅导员整体职业素质实现提升的过程。无论从现实结构向目标结构的提升,还是从目标结构向理想结构的提升都将遵循这个循环提升的规律。

4.职责确定性与边界不确定性的统一

无论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如何拓展与提升,其基本工作职责都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为其基本工作职责源自于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目标的需要。而这个目标,如前所述,是辅导员职业岗位存在的基本逻辑前提。也即,没有这个目标,就不会有辅导员这个职业岗位。同时,这个目标不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那么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就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此,其工作职责会呈现出明显的长时期的确定性,如果工作职责不确定,那么作为支撑起工作职责的职业素质,其理想化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随着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的不断理想化的拓展与提升,其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将长期处于拓展尝试中,将与其他职业或岗位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进行不断的交叉、重合与磨合、整合,直至出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划分。届时,辅导员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已将再次趋于理想,并将被重新定义。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指导性的蓝图,为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提升与拓展提供了科学的目标指引与驱动,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的评价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校正基准,为辅导员未来的职业定位开辟了理想的空间。基于现实,引导目标,趋向完美并始终面向未来,这正是辅导员职业素质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因此,可以说是理想结构牵引了辅导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五

1.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2.负责配合团总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风校纪教育,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4.围绕学生成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

5.组织学生围绕专业方向,请任课教师开展多种课外辅导活动。

6.经常到教室、寝室、课堂、食堂等场所同学生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8.负责与任课教师联系,积极主动地配合抓好学生的教学和实习工作。

9.负责做好新生人学教育、军训和毕业生就业组织和指导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六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1.看一次感人小视频(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

2.看一次时政小视频(培养爱国热情,树立国家自信);

3.开一次爱校、荣校主题班会。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1.每2周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座谈会;

2.每月参加一次学生会干部例会;

3.每年培养2名学生党员。

(三)学风建设

1.开一次与专业相关的主题班会(培养学生专业自信);

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与专业相关)。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1.学生军事训练;

2.入学教育;

3.毕业生教育;

4.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5.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6. 深入学生宿舍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1.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一周要闻(每周寄语);

2.学生风采展示;

3.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1.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

2.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3.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职业生涯规划;

2.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1.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2.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辅导员是履行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方案是学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学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学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方案,一是为了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针对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学生主体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对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有效落实,正确引导学生发展,特设立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为公寓管理、协助班主任对分管班级进行辅导管理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辅导员要从服务学生的成才与成长,以稳定的角度来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23篇)

大学辅导员工作职责9条篇一2、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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