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表(四篇)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表篇一
突出“护、和、防、严”四字
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12月xx市检察院派驻xx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三个检察室挂牌成立以来,突出“护、和、防、严”四个字,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向乡镇、村街延伸,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一个“护”字。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是检察室干警主动走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信息。小屯检察室干警在与群众交谈中得知去年灾后重建款有被个别村干部贪占嫌疑,就及时协助小屯镇纪委查办了发生在灾后倒房重建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三个基层检察室对所在乡镇2008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针对个别村干截留资金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积极主动会同乡镇财政所为各村清算账务,帮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可能诱发干群矛盾的因素,保护了群众的利益,赢得了信任。三是在监督执法活动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法庭和相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联系,对200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清理,重点对有案 1
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化解社会矛盾,突出一个“和”字。一是促矛盾化解。注重与基层党委的沟通联系,每发现一起矛盾线索,检察室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就地解决,尽最大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将人员稳定在当地。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与当事人沟通,以务实、积极的态度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以满意答复。今年5月份,朝川村民徐某因自己的村干部职务被免等原因对现有生活为不满,猜疑系受打击报复所致,在多次向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后到检察室反映。检察室迅速与党委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当事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说服疏导,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后停访息诉。二是促刑事和解。注重加强同本院刑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处理,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今年4月,小屯镇检察室配合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对一故意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搭建和解平台,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促纠纷调解。注重与检察室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的联系,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先后调解息诉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13件。
三、重效果提升,突出一个“防”字。在工作中,注重防止矛盾升级,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一是注重事前预防。认真开展风
险排查研判和应急预警工作,对发现的社会危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0余条,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稳定隐患问题赢得了先机。二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乡村法制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50人次,深入辖区基层站所及各村(居)委会,帮助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注重事中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通过讲授法制课、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说理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按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四、抓队伍管理,突出一个“严”字。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管理好检察室队伍、配合好地方党委政府、服务好基层群众”的“四好”为标准,对检察干警从严要求。注重抓好检察室干警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和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教育,提升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检察室在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检察室干警行为准则》、《定点加巡回工作制度》、《乡镇检察室考核细则》等加强检察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室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表篇二
乡镇是我国行政区划中最基层一级。
时至今日,全国共有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基层办案数占全国检察系统的80%。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检察机关的“基层”仅限于县区一级。
1988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在湖塘镇设立了中国第一个乡镇检察室,在当时被誉为“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创举”。
然而,乡镇检察室在上世纪90年代红火一时之后,却因为法律制度方面的先天不足遭遇颇多周折。
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4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开始着手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恢复重建、新建乡镇检察室。
这当中,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被当成了发达地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一个样板。为此,记者近日前往无锡,实地探访了两处乡镇检察室。
“没作为,说话就没分量”
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发,前往江阴市青阳镇探访“乡镇检察室”前,记者在心里猜度:乡镇检察室不过是几间平房办公室,或是设置在乡镇政府小楼上的几间房,摆上几张办公桌,挂个标牌而已,不会有多大的看头。
年轻的女检察官张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扭过头向记者介绍着江阴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的情况:江阴市检察院目前在全市设有3个乡镇检察室,各检察室配备主任1名、干警5名。设在青阳镇的澄要检察室,实际管辖着澄江、云亭等6个乡镇的检察事务,在体制上与市院各内设科室平级,由检察长直接领导。今年4月,张悦刚刚出任澄要检察室主任。
车子驶入青阳镇,停在一幢三层小楼前,记者下车惊讶地抬头张望。张悦自豪地说:“这是江阴市检察院拥有独立产权的房产,使用面积有500平方米。”
“这间是接待控告申诉的,这间是谈话室,这间是会议室„„这是我们的食堂,这是干警宿舍。”张悦带着记者参观了小楼里每一层的每个房间。
张悦告诉记者,全市3个乡镇检察室所需的汽车、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备,局域网全部联网,所有人员、车辆、设施由市院统一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由市院统一支付,检察室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业绩及成效按照全院标准和要求统一考评,没有特别待遇。
张悦说,在恢复重建检察室前,她曾和同事们到街道、社区、行政村进行了调研走访。调研结束,张悦感受最深的是,“老百姓说我们检察官高高在上,只知道是抓干部的,许多人还把‘检察’写成‘检查’”。
记者获悉,江阴市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连续6年名列第一,全市各镇经济发展程度普遍较高。张悦介绍说,当地有的村子一年收入可达到3000万元。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据她了解,在本地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问题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
“查办涉农贪污贿赂案件是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张悦说,“只宣传没作为,我们说话就没分量!”
记者获悉,江阴市各检察室恢复重建以来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件,经严密初查,成功立案4件4人,涉案嫌疑人有副镇长、村干部等,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
查处案件震动基层干部
和澄要检察室相比,惠山区洛社检察室的“历史”更为久远。14年前,洛社检察室就已成立。那是1995年,当时检察室还设在乡政府里,3个人一间办公室,与乡干部们朝夕相处,乡政府在许多工作人手不够时,就会喊上检察室的人一同去做。
今年4月,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7月13日完成办公楼院的装修,8月24日举行揭牌仪式,成为无锡市检察院第一个揭牌的乡镇检察室。
在惠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亚敏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洛社检察室进行了一番实地探访。
洛社检察室在钱巷村一条宽敞马路的一侧,独门独院,有门卫传达室,有二层小楼,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一应俱全。
曾担任惠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彭传家是洛社检察室的主任。14年前,他刚进入检察院时就曾在洛社检察室工作过。“当年在乡里什么事都参与,今天不同了,我们强调的是履行检察职责的独立性,强调围绕检察职能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
据吴亚敏介绍,洛社检察室恢复重建5个月来,查办发生在乡镇站所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占惠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同类案件的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我们用查办案件带动预防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彭传家告诉记者,在查办当地一起发生在环保领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后,当地干部受到震撼,“他们说签字时手要抖,可不能随随便便啦,不考虑周全要坐牢啊!”
当地有个12岁小女孩遭养父母虐待,尽管媒体两次报道,派出所民警多次警告和训诫,女孩的养父母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情形在乡镇里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很难被外界广为知晓。如果类似的大量纠纷仅仅靠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来处理,力量有些不够。“有了我们检察人员的参与,可以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彭传家说。但他同时表示,因为环境和工作对象有了变化,他也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境以尽快打开局面的挑战„„
记者手记
“警力下沉”闻知数年。
“检力下沉”在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必须看到的是,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土地纠纷逐渐增多;一些乡镇社区的治安问题比较严重;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基层检察院要“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思路。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大多设在城区,没有伸及农村的“触角”,不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把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应对农村的新问题。而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正好体现了检察力量的“下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广大农村,可以说是一次对新时期新阶段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的大调整,是适应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新举措。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表篇三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管理,强化侦查监督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力度,保证准确、公正、及时地打击犯罪,防止冤、假、错案,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审查逮捕工作流程
一、审查逮捕工作受案范围
(一)同级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需要决定逮捕的案件;
(二)同级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捕案件。
二、受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案件,由内勤登记并报送科(处)长,科(处)长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受案前的审查,查明《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案卷材料和证据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受案标准,不符合条件的,经科(处)务会研究不予受案。
三、受案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
1、案件管辖范围无异议。即本县(市、区)属犯罪地或主要犯罪地(市院交办的除外)。
2、卷宗装订整齐,案卷目录与卷内编页一致。
3、移送的物品清单与实物一致。
4、案卷材料齐备:(1)、《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一式三份,文书内容清晰,文号齐全。(2)、受案、立案、破案材料齐备。(3)、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手续齐全,犯罪嫌疑人在逃或另案处理的须有办案说明。
(4)、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应有现场勘查、拍照和刑事技术鉴定材料。(5)、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家庭、社会关系状况、个人简历、户籍证明及其它前科等材料清楚。
(二)卷宗装订不整齐、案卷目录与卷内编页不一致、移送的物品清单与实物不一致、案卷材料不齐备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齐备后再行移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案:
1、不属于本案管辖的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拒绝变更的。
3、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补充侦查又重新提请逮捕的。
4、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已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变更强措施,又重新提请逮捕或要求复议、复核的。
5、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复议、复核的。
四、办案人审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对主要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询问被害人、证人,审查后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一)办案人员复核证据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者证人时,应告知其接受讯(询)问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讯(询)问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行使权利。
1、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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