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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7-291

危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1、行政物资入库,需行政负责人填写《入库单》,并与行政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2.物资入库后,应摆放整齐,并标明物资名称,以便查找。

1、物资出库,应持hrm签字的《出库单》,交由仓库保管员出库,同时修改库存量。仓库物资,未经hrm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2、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3、所有物资出库凭证,仓库保管员应妥善保管。

1、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后使用制度。如发现行政物资短缺,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补充购买。

2、仓库应每季度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3、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4、建立电子版及纸质版两套库存记录,并附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

入库单

出库单

危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危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为规范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物资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仓库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仓库物资一律采用金额管理。

(二)管理员职责

1.依照仓库管理制度和批次管理要求对进库产品分类堆码、挂牌标示,做好进出库数据记录卡;

2.负责进、出库的清点核实工作,及时、准确地登记当日出入库数据;每月做到盘存一次并配合上级部门对实物进行核对;

3.掌握好物品的安全库存,根据生产的季节变化及时合理的向上级部门反应最高和最低库存信息;

4.对化学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分类存放注明标识,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5.月底对仓库相关记录交部门办公室归档;

6.库内应清洁卫生,内包装、外包装、辅料仓库应通风良好、无灰尘,做好对仓库物品防虫防鼠工作,对发生霉变的物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7.做好各种原始单据及电脑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6.车间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车间退料。

(四)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科部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部长批;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五)物资出库

1.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6.对于车间领料,属车间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车间领料,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安全、优质、方便、多储、低耗)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需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危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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