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1篇)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3审批流程: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表》,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形成有效单据后交给仓库,由仓库安排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与单据的核对,如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表》所示内容不符,仓库有权将单据退回申请部门,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处理过程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原件转交给财务部留存;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篇三
1.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2.财务部对报废设备审完其经济性后转呈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3.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签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设备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使用年限
2.设备损坏情况
3.设备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1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