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7篇)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篇一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加油站十禁令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车内直接灌装油品。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篇二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篇三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走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下方走动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废料、油布、垃圾应分别置于规定处所。
9.急救箱应定期检查并补充。
人员安全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带、钮扣等并保持整洁。
4.别人操作机器,勿与之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机具设备安全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篇四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
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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