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三篇)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篇一
___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____________%)的股份。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
___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____________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逝者 (生前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 )的子女,甲、乙、丙、丁、戊五方系兄弟关系。
2. 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过逝,在生前立下遗嘱: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但是如要出售房产的,其他兄弟具有优先购买权。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丙、丁、戊四方放弃逝者遗产中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的优先购买权,并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丙、丁、戊四方放弃逝者遗产中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同意该房产可由甲方自由买卖,乙、丙、丁、戊四方今后不能就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可能的拆迁改造、政府补贴、房产买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甲方同意自由处理逝者遗产中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三、若后续涉及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甲方负责。乙、丙、丁、戊四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四、鉴于亲情考虑,经当事各方协商,该房产有一楼梯,属于公用,乙、丙、丁、戊四方同意房产出售后,购买人也有权使用楼梯。
五、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签字捺手印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伍份,甲、乙、丙、丁、戊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戊方(签字捺手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篇三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22年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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