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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三违事件心得体会(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5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范围内容

1.农村沼气领域。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存在维护检修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是否定期对沼气发酵主体、输配系统、储气装置进行检修和事故排查等问题。2.农药领域。重点检查围绕农药销售企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3.畜禽养殖领域。重点检查养殖场配有沼气池、沼气发电工程但未正常运转,或者存在爆炸隐患的行为;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制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养殖圈舍、饲养人员居住场所、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等制度,未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养殖场所电线外露老化、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灾、雨灾、雪灾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4.动物卫生及畜禽屠宰领域。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5.农业机械领域。在农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着力排查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从事作业、涉牌涉证违法非法行为;针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着重检查经营单位库房设施、用电设施、储油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等。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惩处。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针对四季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检查、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置。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我县“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县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按照省、市打非治违整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4月26日召开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布署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吴永雄为组长,副局长王德林为副组长,安监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5月3日召开第二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副局长王德林在会上专题传达贯彻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吴永雄局长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把“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方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实处,由县安监局牵头将责任向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分解,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明确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职责和执法内容,

三、查清底子,明确目标。

通过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51家,其中金属地下矿山3家,非金属露天矿山48家。其中:露天采石场38家,全部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仅有16家采石场正常生产,其余22家处于停产状态;3家金属地下矿山已获《采矿许可证》,因正在基建,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粘土、页岩矿(砖厂)10家,取得采矿许可的5家,采矿许可过期的3家,仅1家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5家页岩、粘土砖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页岩、粘土砖厂是我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目标。

四、突出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我县采石场点多面广,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实际,依照《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对县境内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检查51家非煤矿山企业,发现安全隐患27处,提出整改意见29条,下发指令书1份。二是采取措施,停产整顿有隐患的企业。对18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进行关闭。针对5家无证生产的页岩砖厂,县安委会给国土资源局分别下发了督办通知5份,督促国土部门依法打击。目前,县国土局执法大队正在对无采矿许可的粘土、页岩砖厂整顿关闭之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三违”行为管理不力,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

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

3、个别部门打非治违措施乏力。一些乡镇和部门对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硬,打击不力,致使个别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现象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进一步加大“全县非煤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成效。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三

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继续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果,规范从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专项整治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和容通知如下:

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全面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力从根源消除事故隐患,使员工从思想和行为上有较大的转变,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监管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督查。

副组长:迟孟坚、郑玉双

成员:吴国政、毕昆鹏、陈磊、荣焕、徐学东、焦新民、李洪刚、苏保生、段桂宁、阚建茹、孙志强、李守旺、王希民、董树兴、邢明清、王志明、王荣金、王亚林、王俊合、张丙好、谭凤勇、郑瑞宁、赵明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1、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工种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允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的;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4)允许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

(7)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2)未制定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已制定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6)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或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

(7)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汇报的;(8)对新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不及时整改的;(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造成外转动、通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酒后作业、带电作业。

(1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擅自进入严禁进入的区域和配电室等;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设备、铁道等);

(13)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如:未戴防护手套、未戴安全帽、未戴防尘口罩、未穿绝缘水鞋、佩带照明工具、穿戴工作服;

(14)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衣服未上扣,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5)其他违规作业行为。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按要求请假等(考勤纪律);

(2)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

(4)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5)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如:工作期间聊天、睡岗、玩手机、嬉戏打闹、溜岗、禁止酒后上岗等(其它纪律);

(6)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毒面具的;(7)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的;(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五、具体活动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共计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3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3月3日—3月31日)。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完善整改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并建立台帐,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存在的原因,开展好整治工作。加强班组管理,同时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给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安全生产部专门组织查缺补漏工作,重点检查宣传教育不到位、措施制定不到位、“三违”现象整改不到位、“反三违”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整改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追究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反三违”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反三违”活动作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抓出成效来,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单位将“反三违”活动方案于3月30前报安全科。从四月开始到十月底,每月28日前上报反“三违”活动检查情况,有记录、有措施、有期限、有责任人。12月2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情况。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四

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简称“三违” ),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反“三违”是预防事故最强有力的措施之一。为遏制“三违”导致事故的发生,下面提出八项对策措施。

一。舆论宣传为先导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大量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由“要我反‘三违’”变成“我要反‘三违’”。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教育培训为基础

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岗换工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以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反“三违”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企业领导是关键

“三违”除不除,关键是领导,开展反“三违”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反“三违”的带头人,并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三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综合治理,把反“三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

四。安全管理队伍是主力军

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懂技术、作风扎实、任劳任怨、敢于管理的安全管理队伍,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促进企业的安全持续稳定发展。并且各级领导要重视这支队伍的发展,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班组是主阵地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即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三违”的主要阵地。要真正使“三违”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班组要抓好日常安全意识教育,抓好岗位培训,开好班前、班后会。

六。三种人是重点

1、班组长: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班组管理的领头羊,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随时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3、青年职工:他们多为新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是事故多发人群。 把以上三种人作为“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培训教育、引导管理,就可以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七。现场管理最重要

现场是生产的场所,也是发生“三违”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头地,狠抓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尤为重要。

八。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习惯性违章是“三违”现象的突出表现,要想杜绝,必须通过教罚并举,强化管理,严格标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规范操作行为,促使职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五

根据安监局指示,我矿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矿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矿委会研究,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秦建国为副组长,业主代表、法人代表、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防突矿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矿长高大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松渝煤矿制定了《松渝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三、取得的成效

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这次行动共查处“三违”人员5人,隐患23条。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通过“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立即着手整改。

3、端正了员工的工作态度,进一步确保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为我矿以后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和指明了方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员工素质偏低,应加强培训、教育。

2、煤矿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

3、安全隐患偏多,应定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肃处理“三违”行为,杜绝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全体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所有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六

全市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三进三帮”活动开展,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安委会决定,今年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开展“三进三帮”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指导企业建章立制,整治“三违”行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和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

5月中旬至8月底,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0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自查自改情况同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21日—8月10日)。6月下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项督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指导和督促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7月上旬和8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市安委会也将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开展督查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自查自报全覆盖,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整治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是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五小车辆”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平交道口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2.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3.城市燃气。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3)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4)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5)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6)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况,加大清除力度。(7)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4.消防。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

5.水上交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委。

检查重点:(1)强化对客船、渡船和渡口的安全大检查。强化对客船、渡船以及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督促渡口渡船开展应急演练,严厉查处并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运船舶。(2)加强非法从事水上旅游、非法营运载客船舶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当地政府。(3)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监管,重点检查高温季节船舶、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4)加强台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船舶切实做好台汛期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台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5)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严控不符合技术规范、配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施工,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机制。(6)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主体责任。

6.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7.旅游。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检查重点:(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3)星级饭店:各种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

8.农业机械。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政府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3)“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的情况;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4)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

9.渔业。

牵头单位:市农委。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检查重点:(1)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渔船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处渔船证书持有、渔船进出港签证、渔船编组作业生产、渔船航行作业规则、渔船和船员保险等情况。(3)加大对在港船舶安全状况和持证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老旧渔船。(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10.水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检查重点:

(1)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2)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3)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办公区、生活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使用管理情况。

11.电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

检查重点:

(1)电力行业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情况;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情况,防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2)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排查治理情况。(3)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检查电力企业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落实情况,特别是生产控制大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电力企业工控plc设备漏洞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2.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检查内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3.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检查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合格适用状态。是否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14.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检查重点:

(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

一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二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三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查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五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等。二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安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

(3)有限空间作业。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二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由市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曹秀明副市长任组长,蒋复洋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安宇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为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治理不彻底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属地、部门及相关领导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员参与。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三进三帮”活动和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宣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迅速掀起全社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扎实有序地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务求实效。要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标准化创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诚信企业创建、“三进三帮”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要采取明查暗访、巡查等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要坚持标本兼治,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地、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5月21日前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6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8月31日前将开展“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先奇,电话:8436616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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