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三违事件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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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范围内容
1.农村沼气领域。重点整治农村沼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无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存在维护检修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以及是否定期对沼气发酵主体、输配系统、储气装置进行检修和事故排查等问题。2.农药领域。重点检查围绕农药销售企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3.畜禽养殖领域。重点检查养殖场配有沼气池、沼气发电工程但未正常运转,或者存在爆炸隐患的行为;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制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未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未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未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养殖圈舍、饲养人员居住场所、供电设施、供电线路等制度,未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养殖场所电线外露老化、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灾、雨灾、雪灾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4.动物卫生及畜禽屠宰领域。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落实情况。5.农业机械领域。在农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着力排查农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从事作业、涉牌涉证违法非法行为;针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着重检查经营单位库房设施、用电设施、储油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等。
二、重点任务
(一)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惩处。强化措施落实,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针对四季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检查、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置。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工作结合,构筑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我县“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县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按照省、市打非治违整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4月26日召开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布署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吴永雄为组长,副局长王德林为副组长,安监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5月3日召开第二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副局长王德林在会上专题传达贯彻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吴永雄局长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把“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方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实处,由县安监局牵头将责任向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分解,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明确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职责和执法内容,
三、查清底子,明确目标。
通过排查,全县非煤矿山企业51家,其中金属地下矿山3家,非金属露天矿山48家。其中:露天采石场38家,全部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仅有16家采石场正常生产,其余22家处于停产状态;3家金属地下矿山已获《采矿许可证》,因正在基建,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粘土、页岩矿(砖厂)10家,取得采矿许可的5家,采矿许可过期的3家,仅1家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5家页岩、粘土砖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页岩、粘土砖厂是我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目标。
四、突出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我县采石场点多面广,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实际,依照《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对县境内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大检查,共检查51家非煤矿山企业,发现安全隐患27处,提出整改意见29条,下发指令书1份。二是采取措施,停产整顿有隐患的企业。对18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进行关闭。针对5家无证生产的页岩砖厂,县安委会给国土资源局分别下发了督办通知5份,督促国土部门依法打击。目前,县国土局执法大队正在对无采矿许可的粘土、页岩砖厂整顿关闭之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三违”行为管理不力,日常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不健全。
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
3、个别部门打非治违措施乏力。一些乡镇和部门对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硬,打击不力,致使个别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现象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进一步加大“全县非煤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顿行动”工作成效。
对于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三
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继续巩固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果,规范从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专项整治活动。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和容通知如下:
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全面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力从根源消除事故隐患,使员工从思想和行为上有较大的转变,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监管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部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督查。
副组长:迟孟坚、郑玉双
成员:吴国政、毕昆鹏、陈磊、荣焕、徐学东、焦新民、李洪刚、苏保生、段桂宁、阚建茹、孙志强、李守旺、王希民、董树兴、邢明清、王志明、王荣金、王亚林、王俊合、张丙好、谭凤勇、郑瑞宁、赵明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1、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工种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允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的;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4)允许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
(7)其他违章指挥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2)未制定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或已制定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6)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或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
(7)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汇报的;(8)对新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不及时整改的;(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造成外转动、通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酒后作业、带电作业。
(1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如:擅自进入严禁进入的区域和配电室等;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设备、铁道等);
(13)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如:未戴防护手套、未戴安全帽、未戴防尘口罩、未穿绝缘水鞋、佩带照明工具、穿戴工作服;
(14)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衣服未上扣,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5)其他违规作业行为。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按要求请假等(考勤纪律);
(2)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
三违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三违事件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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