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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 政府会计结课论文3000字(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9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一

需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____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_________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编│产品(服│型号规格和│计量│产地│协议供│调整│实际采│数量│单价│备注│

│号│务)内容│主要配置│单位││货价格│价格│购价格││││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外国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2、供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_除外),提供_________小时保修,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上质保期如涉及费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维修。

7、在质保期头_________个月内,如产品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需方正常运行。

8、供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给需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供方应赔偿。

三、技术资料与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产品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服务手册;

2、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

3、所投产品的详细介绍资料;

4、有关产品的权威性检验报告;

5、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有中文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自带软件的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

6、测试记录、系统测试报告、合格证等;

7、安装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四、产品包装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供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五、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2、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产品,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_________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需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供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六、交付

1、交付时间:供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_________批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根据。

2、供方应在交货日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发货事项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供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3、交付地点:由需方指定_________为交付地点,所有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安排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好设备。需方验收之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供方负责。

七、安装、调试与验收

1、安装:产品的安装由供方负责,供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2、调试:调试由供方负责,供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需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验收:

(1)产品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供方提供验收方案,与需方协商后确定。要求供方在整体验收前向需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系统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如供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验收地点:产品安装地。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4)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伴随服务

1、供方提供现场培训计划,对需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需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供方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需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需方安排。

2、在质保期内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设备发生故障后,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信息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排除并交付使用。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供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4、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5、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九、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将全部产品运至指定的地点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支付货款达到合同总额的_________%,质量保证期(项目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期满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的余额。

3、支付单位:_________

4、供方指定的结算帐号如下:汇款单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延期交货与安装,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_________%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的_________%。

2、在质保期内,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由于需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而供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由需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的_________‰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_____%。

6、供方如转包合同,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需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7、供方的产品型号、规格、配置等发生变化时不能按合同供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经_________部门同意后准予调整,替代产品的型号、规格、配置等不得低于合同规定,且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格。供方应每个月向需方和_________部门报一次价格浮动的情况。

8、本合同价格分阶段执行。首次价格为中标价,以后每三个月买卖双方可就价格进行协商,价格协商的原则:价格上调时需方将不予以考虑,价格下调时需方将予以减除。合同履行期(交付期)在三个月内的将不考虑价格调整。

9、如果供方不按时向需方报告价格浮动的情况或者擅自调整产品型号、规格、配置等,需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供方款项,并终止供方合同的执行。

10、供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所提供产品出现更改配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供方应向需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_元,同时,需方将视情节在________年内不允许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11、供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在售后服务环节接到部门单位关于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凡是出现响应不及时、服务质量差、态度不好等问题的,需方在接到正式情况反映后,都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经查实,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情节严重的,供方应交纳违约金_________元,同时,需方视情况在________年内不允许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12、供方在履行产品买卖合同中,如果为采购项目单位提供虚假发票或所供产品金额与所开发票金额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情节严重的,供方应交纳违约金_________元,同时,需方视情况在________年内不允许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13、按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有关规定和办法,供方应以实际政府采购产品金额为基数计算,每季度向_________累计交纳一次代理服务费,其代理服务费标准为:_________。

14、供方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果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不允许使用_________采购方式,或政府采购机构发生变动,或生产厂家所生产产品经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供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需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

需方(签章):_________供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二

采购单位(全称): (甲方) 供 应 商(全称): (乙方) 号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品目: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付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合同格式条款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科、市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最新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三

规范是采购文件的准绳,阳光是采购文件的生命。负面清单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制定划出了“警戒线”,守护了采购文件的公正性。

百花齐放,负面清单在路上

春和景明,百花盛开。我国各地出台的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也呈现出一派“绚烂多姿”的景象。

据记者统计,福建、青海、湖北、黑龙江、陕西、山西和宁夏七个省份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其中,福建早在2016年5月就发布了相关文件,而其他省份的制定时间则主要集中在近两年。

除了《某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这样的“名字”外,青海发布的是《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福建的则是《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据了解,青海和福建制定的这两个文件并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负面清单。青海将禁止性条款分为强制性和参考性禁止条款两类,福建则分为了强制性、参考性和指导性三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不是完全的禁止性行为清单。外在形式不尽相同,制定主体也略有差异。湖北是由其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部门)研究制定的,而其他省份则是由财政厅(监管部门)发布的。

省级层面在行动,市级单位也不甘落后。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丽水市、山东省的青岛市和滕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佛山市以及深圳等地也开始逐步试点。

但业界也传来这样的声音:“为什么他们不制定省级层面的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一位网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上就这样留言到:“对于黑龙江推行的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我省是否推行?还是有另外的举措?”该省财政厅的回复如下:目前财政部尚未研究和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也未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相关负面清单。在实际工作中,广东省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执行,及时规范和纠正采购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同时,广东省也在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作,如目前省教育厅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部署并结合本省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试点经验情况,继续探索研究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工作。

据悉,广东省教育厅于2017年11月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另外,像江西省虽未正式出台省级层面的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但是其有专门针对某一行业的。比如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于2017年9月颁布了《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政府采购招投标负面清单(信息系统工程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丝不苟,四类内容备受关注

一张清单映衬采购初心,四类内容折射采购精神。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及标准四类内容成为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聚焦点。

纵观各地的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方面,“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被列为前三甲,同时,“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要求供应商从业经验达到一定年限”等都是被禁止的高频词。

当被问及上述内容是如何筛选出来时,有业界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供应商实行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如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等等,根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设置了上述内容。另一方面,有些条款是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限制从业经验为例,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较难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再对他们的从业经验加以要求,那么能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就会更少。

关于商务条款,被多次提到的是关于售后服务方面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等。

对于采购需求,一些涉嫌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被再次“禁言”,如,“将供应商的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另被重点“监控”的还有:“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要求使用的认证作为对标的物的实质性要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的”“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未明确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等也被强调禁止。与此同时,湖北、青海、福建等地还对“★”号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湖北省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就提出,“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号等醒目方式标明的”应被禁止。

“采购需求中的一些禁用条款,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行为划出了‘红线’。”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志军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如果采购人事先已有“意中人”,或者出于维护地方利益、团体利益的需要,则往往会利用其主导采购交易活动的优势和便利,在编制采购需求时设置一些倾向性条件和要求,以达到让自己中意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目的。这类违法行为较为常见的表现就是按照某一(或某些)特定供应商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设置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合的条件,设置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要求,设置排他性要求以降低竞争程度等。

“事实上,上述‘禁用’的采购需求内容很多都是在信访举报或质疑投诉中出现过的,甚至有些事项的发生频率还比较高。”西部某省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比如,有些代理机构曾把“计算机系统集成”这项国家已发文取消的资质作为采购需求,这显然不合理。

在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方面,两种情形被重点关注。价格问题“首当其冲”,如多地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分所占比重不符合相关规定”“设置最低限价”等是不得出现在采购文件中的。除此之外,非量化评审标准也被禁止进入采购文件,如,“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等等。

上述西部某省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一步指出,关于负面清单中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的内容,其主要还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出于采购实践和评审专家权利两方面考量。比如,“在评审中不得设置最低限价”这项条款,87号令对此是明文规定的,但从实践来讲,采购预算和采购执行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如果采购对象的市价变得更低了,提前设置的最低限价很可能高于市价,这不利于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再以非量化指标为例,实践中评审专家评审的自由度往往过大,如果评审标准里都是一些“优良中差”的非量化指标,这就不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主要源于三方面考虑,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质疑投诉反映和实践积累的问题,以及中央关于清理区域性保护措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精神和要求。”福建省的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总结到。

刚健中正,法律依据彰显权威

三尺之律,绳四海之人。所有出台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省市都在通知中开宗明义地讲到,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另外,“细心”之处还见于,湖北、黑龙江、陕西、山西等地针对每一项禁止性条款都单独列出了法律“凭据”。

记者整理发现,各地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三个层级。第一“梯队”是国家层面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第二“梯队”是部门规章,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等,第三个层面的则包括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等。

为了防止负面清单“水土不服”,湖北出台的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还依据了一些当地的规章制度,如,《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等。

最新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四

市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今年**月份启动了市级单位200*­—20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全市**个市级单位和*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已全面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41个单位200*—200*年年初采购预算共计3679.35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预算1.31亿元,实际采购支出1.18亿元,节约资金13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69%。

在检查中也发现,有31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违规采购金额共计855万元,其中违规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中医院、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电视台。这些单位违规采购情况在类别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擅自实施采购,二是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

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年度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希望市级各部门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一是要严格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并根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将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程序,推动市级各部门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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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论文心得体会报告 政府会计结课论文3000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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