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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准则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基本原则(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4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医疗准则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 公司的宗旨是:开拓市场、服务社会、搞活经济流通、依质量求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保障公司和股东和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章程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住所: ,邮编: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设备及相关产品、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器械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 元

出资

比例

注册号

1

货币

250

83%

42

2

货币

50

17%

37

以上出资应于 之前到位。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1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6个月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股等重要文件;

处理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股东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指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执行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公司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聘任;

6、其他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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