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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站岗心得体会精选 站岗执勤心得体会800字(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劳动站岗心得体会精选一

薪资标准:基本工资元/月,薪资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或提高,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他参照公司现行的一体化薪资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

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若您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选择栏如下:

□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从公司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签字栏: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给公司书面回复,逾期将视为您不同意续约,本公司认定合同到期日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日,将为您办理相关合同终止手续,一切后果您自己承担。

通知单位(盖章):

时间:

被通知人(签字):

时间: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回单)

苏州 公司:

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约,愿意遵守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章。

本人希望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同意公司规定的续约期限 为 年

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

本人不愿意与公司续约,原因如下:

被通知人(签字):

时间:

对于劳动站岗心得体会精选二

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对于用人单

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

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

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

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

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xx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

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 **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

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刘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

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对于劳动站岗心得体会精选三

一般关于资金较大的合作都会有争议,合作双方的人都会很小心,为了利益,都有可能在细节上起到冲突,这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制定法律认可的合同。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导游劳动合作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____%。

2、带游客到华西宾馆、罗*女宾馆住宿提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东山门____元/次、西山门____元/次、西岳庙____元/次。

4、外出带团____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____--____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旅行社

乙方:

导游证编号:

_____旅行社总经理:

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对于劳动站岗心得体会精选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通讯地址):

邮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所在地的有关地方规定,鉴于乙方愿意到甲方工作,甲方也同意接受乙方为其工作,并且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没有劳动关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工作岗位: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或调动,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四条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安排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甲方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放假安排,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安排乙方带薪休假(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的乙方加班除外)。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工具和职业危害防护,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并为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入职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各种与岗位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依照甲方的工薪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水平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对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休假节日期间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薪管理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月工资见《薪酬福利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予以扣缴。

第六章社会保险及公司福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负责按时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或政策,结合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符合甲方实际情况的公司福利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中有利于乙方者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按照甲方的考勤制度执行,同时享受公司相应的医疗福利。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执行的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操作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保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具有劳动/劳务关系和工资报酬的第二职业。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活动中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扣。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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