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的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施工工作心得(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有关施工安全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 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所进行的工程项目、内容,由承包人负责。但因发包人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工程的易损耗、易碎品及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列入易损耗及易碎物品的(如灯泡、灯管、玻璃等)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理,其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__ 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工程未验收的,以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返还质保金:
(1)、发包人在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60%;第二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2)、在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后,由承包人提供结算价5%的质量保修保函,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将全部质保金支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
描写有关施工安全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地坪漆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东江高新工业区科技园a栋一楼
2.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需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工艺或及要求,双方应书面确认,增加的工程费用,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定金:¥ 元;乙方进场后一天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50%工程材料款¥ 元;工程完工验收完毕后一天内,甲方需付清所有余款¥ 元;在合同约定日期内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加因此产生的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未结清工程价款,不予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需书面出具施工变更通知,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4.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或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相应施工费用及误工费,同时工期顺延;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完工三天内,甲方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结算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两天内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搬设备进入施工场地或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3. 若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工程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相应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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