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报告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哪些内容(3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报告一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3.2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4.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4.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4.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4.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机场;
d.标记:
e.重量(公斤):
f.箱号或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6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总价的%;
b.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c.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
8.9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年×月×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和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税和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条和第××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税和税的纳税义务。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年××月×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税和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14.2出让方名称:
地址:
电传:
电话: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
出让方
(签字)
(签字)
附件一
出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日期:×年×月×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产品的专有技术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出让方的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写:美元)的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让方的书面通知,说明出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履行其交付技术资料的合同义务后15天内,愿将上述金额连同按年息%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公司
日期:××年×月×日
关于贵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受让方从出让方引进的专有技术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应受让方要求在此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即美元(大写:美元)的号不可撤销的保函。
合同总价%(百分之×)已由受让方事先支付给出让方。
在出让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受让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付款给出让方的情况下,我行在收到出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将受让方应付给出让方的有关金额连同按年息%(百分之×)的利息支付给出让方。
按合同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如有任何应由出让方付给受让方的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按合同第××条的规定从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受让方支付完最后一笔付款后即告失效。
主题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报告二
项目名称: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元,由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百零五条、*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百一十二条、*百一十三条、*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关于技术服务的法律行为也是需要订立合同的。而且技术服务合同应该按照文章中的格式和内容订立,这样才能方便合同的进行。
主题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报告三
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予乙方,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____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批准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向乙方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播送台站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以及_________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
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转让资产中的房屋、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所有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
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
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
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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