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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 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普法演讲活动,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法律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来说,似乎还是那么的遥远;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我们一直都没有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也许还有很多同学想要知道,究竟为什么我们要遵纪守法?在回答大家的疑问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几则真实的案例。

据大洋网-广州日报报:连州法院对沉迷网络伤害亲人致死的华某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报:南宁市土产公司一宿舍区,原本斯斯文文的潘某,自从迷上了网络游戏后,由一个正常人变成了“疯子”,到最后六亲不认,索钱玩网络游戏无果后,竟将亲生母亲砍倒在血泊中。还有,在南京警方抓获了一名年仅14岁的吸毒女孩,这个女孩由于多次吸食摇头丸,被警方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然而,她仅仅因为吸毒可以减肥这一原因,就轻而易举地吸上了。她错误地认为新型毒品没有危害,或者危害很小。其实,一旦新型毒品成瘾,那它对人体的损害比普通毒品还人之初,蒙昧无知,天法无天。一个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一件件令人不甚一目的场景,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多少青年无知的面孔出现在法庭上,那伤心的泪水已无法挽回昔日的平静,那一栋栋铁墙割断了本应向父母撒娇的年岁,也毁了他们的一生。面对他们的是那冷冰冰的法条,他们悔恨、呼喊,希望能回到从前但已无法实现,为什么他们会走到如此田地?因为……因为他们不懂法。一句句“不知道“让法官感慨,让老师痛心,也让父母悔恨,而稚嫩的他们又应如何面对呢!人生的精彩在他们身上从此灰飞烟灭。

事实也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常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青年,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成长道路上我们如何与法同行呢?

一、对于我们的青少年来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们必须学习的法律。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告诉我们哪些是未成人的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决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有不法分子威胁、指使、教唆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交友要慎重,要结交志趣向上,品德良好的朋友,决不能结交不读书不就业不守法的“三不”青年。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二、教学中渗透法,教师行为中体现法。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r22;r22;韩愈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我认为,新的社会赋予了我们老师们新的工作内涵,即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要知法,懂法,守法。只有我们认真遵守了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文,切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们的示范和楷模,用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让学生们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彻底的让法律在校园里生根发芽,成长壮大。到那时,构建和谐社会就真的指日可待了。也许也只有到了那一天我们才真的能够挺直腰杆,对所有人说:“作为一名老师,我无愧于心。”法律伴我行,它塑造了社会的躯体,它构建了国家的灵魂。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认真学好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法守法,与法同行。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它像彩色喷泉,生命是那么的美轮美奂,它像傍晚的晚霞,生命是那么的多彩多姿,它更像午夜盛开的昙花,是那么的绚丽而短暂。我期待着有那么一天,法律的精神信仰会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悄然进入我们广大青少年的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直至成为华夏大地全体公民的精神支柱。相信因信仰而存在的法治之花会更加美丽!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有关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三

在密云县人民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

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 法律下的自由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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