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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二十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4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一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维护地铁车站出入口正常通行与周边的整洁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号线线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业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施工作业内容与范围:

1.4 作业期限:

1.5 车站或隧道内监测项目:

1.6 车站或隧道外监测项目:

1.7 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二、安全施工条款

2.1通用条款

2.1.1 乙方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2.1.2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分析与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

2.1.3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地铁设

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

2.1.4 乙方应对施工作业影响的地下管线,尤其是邻近地铁设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气管

线进行妥善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确保安全。

2.1.5乙方应根据地铁结构、设备、设施和不同自然条件,针对性地制订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保护及安全运营的各种应急预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变形等),得到甲

方审核同意,并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6乙方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

行监测,并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材料报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2.1.7当监测值接近《地铁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规定的控制指标时,乙方应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

2.1.8第三方监测需要在地铁设施或地铁内部布点监测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

方人员陪同方可作业。

2.1.9进入地铁内部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

指挥;如乙方未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由乙方负责。

2.1.10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管理、监督工作。

2.1.11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乙方施工

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1.12乙方在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2.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三、文明施工条款

3.1通用条款

3.1.1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实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3.1.2施工作业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得到甲方的同意。设计时要求:

3.1.2.1施工作业的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围墙围栏等不得影响地铁出入口通行和地铁乘客安全;

3.1.2.2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水处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设施;

3.1.2.3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铁乘客通行。

3.1.3乙方应在临近地铁车站出入口的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保证围栏安全、稳固、整齐、美观。

3.1.4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地铁风亭、冷却塔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满足地铁通风散热要求。

3.1.5乙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与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应满足地铁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应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粉尘不影响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正常通行与运行,否则乙方应采取洒水、场地硬化、通风措施,甚至停工处理。

3.1.7乙方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不影响地铁乘客出行。

3.1.8乙方应采用措施搞好现场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维持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良好的环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业围档导致地铁乘客需要经过偏僻、狭长、视线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夜间增加现场安全保卫,确保地铁乘客安全。

3.2特别条款

(具体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环境拟定)。

四、双方责任

4.1乙方责任

4.1.1乙方对施工中对地铁既有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技术方案和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虽经甲方技术审核,不减免乙方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的任何责任。

4.1.3乙方须在施工期间制定可能影响车站运营安全及施工区域土建结构安全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可能危及地铁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组织抢险工作。

4.1.4进入地铁保护区范围的施工,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施工监督、配合,由于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1.5对地铁运营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必须在“地铁非营运”时间内进行,避免乘客投诉。

4.1.6因乙方责任造成地铁设备设施损坏、影响使用性能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原规格标准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4.1.7乙方施工前须对地铁既有管线调查清楚,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4.1.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噪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乘客的影响。

4.1.9在协议期内,施工单位应切实维护地铁运营环境,对甲方指出的不符合运营管理的行为,比如:施工人员到车站闲逛,大声喧哗;通道打通时,未及时清理垃圾,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接受处理。

4.1.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保证车站出入口建筑物全部外露;施工围挡保证站外地铁客流通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米;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安全;地铁客流通道地面必须硬化,确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驳应错开施工,站内施工围挡不得影响车站的整体美观,围挡应有防尘、降噪、防渗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闭期间应保证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铁车站要求,做好站内外临时导向标志的设置,并在相应出入口布置安民告示。在车站出入口的站外明显处布置施工项目告示栏。封闭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报计划经同意后方准施工。

4.1.13接驳和迁移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盗措施,确保车站财产安全。

4.1.14地铁车站出入口迁移施工封堵时间不得超过 无 天,每延误 / 天按5000元人民币处罚。

4.1.15地铁车站出入口接驳施工时,围挡占用地铁客流通道宽度不得大于1.0米,须在运营后进行围挡施工,不影响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地铁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甲方的监督。

4.1.1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甲方责任、权利

4.2.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隐患,有权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铁既有设备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作业负责人介绍有关地铁运营管理的规定。

4.2.3甲方尽可能提供施工范围内地铁所属设备、管线清单及布置情况,如有疑问现场确认。

五、意外事件处理及赔偿

5.1乘客投诉。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诉,由乙方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乘客答复。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铁责任范围内的乘客伤亡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5.3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设备丢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和赔偿。

六、联络制度

6.1甲乙双方对施工期间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须互相及时通报,必要时召开双方联席会。

6.2双方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甲方:港铁(深圳)公司运营项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业全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

7.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为了确保建筑、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切实突出“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并为乙方施工人员制作胸卡。

每个胸卡收取工本

费五元,押金二十元,丢失损毁照价赔偿,无丢失损毁,待施工结束后退还押金。

2.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负责为乙方办理《动火证》、《出门证》等正常的施工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甲方可对其采取劝阻、警告、罚款直至驱逐出场的处罚。

二、乙方责任:

1、交纳进场施工安全保证金5000元。

施工结束后,甲方扣除违章罚款后,退还剩余部分。

2、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携带胸卡进入酒店。

在登记的区域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撤离现场。

3、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出入酒店,不得进入营业场所和其他非施工区域。

4、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饮酒、和随地便溺,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安全用电,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时,要根据规定到酒店工程部门办理《动火证》,操作者需持证上岗,并在动火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从施工现场运出任何物品均要按规定填写《出门证》,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酒店。

7、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项目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四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第二条 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第三条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第四条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第五条 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五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 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第六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第八条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六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第三条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第四条 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第六条 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七

第一条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第二条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第四条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第五条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八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二条 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九

第一条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二条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篮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条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第四条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第五条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第六条 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第七条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第八条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第十条 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十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十一

甲方:工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及线路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间,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凡影响既有线设备时,自影响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围前后一百米线路设备的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直至双方验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内容及措施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各项施工安全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安全协议。

2、待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要点计划并要点。在正式施工开始前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并说明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甲方视乙方的要求,按时派员对其施工进行监护。

3、甲方施工前两日十点前到车站登记。当天在施工前一小时派驻站员去车站进行要点登记,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签妥手续,乙方应同时派驻站员协助甲方。

4、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5、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允许的施工条件,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防护信号,确保运输安全,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

6、施工完成后,线路设备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甲方现场监护领导确认后,双方驻站员方可消点开通线路。

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8、施工期间涉及到慢行及封闭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安规》和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及线上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相应信号标志,确保安全。

四、安全责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包括因护栏拆除和移设造成的人身和行车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接受甲方监督造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甲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间甲方监护员昼夜值班,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修。乙方接到监护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修,施工中监护人员有权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监护人员监督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旦出现险情,双方都应积极抢修,保证行车安全。

5、甲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如发生监护不到位问题,按路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

1、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若对甲方监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行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外并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按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甲方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根据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交接。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

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淋设施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规、违章、违约: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加装消防喷淋设施

2.2工程内容:消防管线施工、球罐喷淋设施安装、混凝土阀井制作。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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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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