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小程序的心得体会简短 微信小程序设计心得(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设计小程序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工程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
第二条设计依据: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
设计规模:
收费标准:%
投资:
预估设计费: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预付设计费:元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
第五条本工程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双方各自的责任是:
(一)委托方
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
4。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套。
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
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九条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方
1。由于变更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不明确,示按期提交设计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设计进度、增付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入原协议条文,以备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费用无权请示返还,并按承包方已进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设计而造成的损失付所需要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每日按应付费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后,由承包方开列款额与违约金相符合的收费通知单结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十天内委托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当作方案确定,正式出图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者,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由双方按受损失部分的价值,协商减收设计费款额,并补入原协议书中,以备查考。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设计结算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合同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022设计小程序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 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 元/张;1号图 元/张;2号图 元/张,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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