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民法典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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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报告一
20xx年10月,潘某的父亲作为潘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贾某返还潘某的赔偿金和受赠款。 法院认为,被告至今未用其代为原告领取的赔偿款35万元为原告交纳医疗费,被告也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合交通事故后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代领的35万元事故赔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27万余元应返还原告,另在被告处的原告同学捐款1万元也应一并予以返还。
点评
点评这个案件,我的感觉是:无理、亏心。
最近几年,我特别注意研究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植物人的法律保护是其中之一。其实,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作特别规定,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限制,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植物人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精神病人。但是,植物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个法律漏洞,必须填补。
因此,上个世纪90年代,各国都开始修订监护法律制度,普遍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护好植物人、丧失心智的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建立这个制度。
要保护好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就包括依法制裁本案中与潘某共同生活5年的妻子的违法行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受伤害成为植物人,接受的赔偿款和捐赠款是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配偶无权占有。
有人认为,这种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错误的。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是受害人继续生存的财产保障,必须归属于个人。捐赠款明确归属于个人,《婚姻法》有明确规定。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妻子提出离婚,是可以理解的;但公然侵吞植物人的赔偿金和捐赠款,将会使植物人丧失生存的物质基础,何以忍心!?
本案判决还了社会一个公平,给了植物人一份关爱。好!
郑州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描写民法典做题心得体会报告二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本意是指开战行军前,粮草要准备充足,后勤工作得到保障,前线的战士才能全心投入战斗,保家卫国。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指工匠没有圆规和矩尺这样的工具,就无法做出圆桌、窗户这类圆形和方形的家具,后来引申为在社会活动中大家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在限制的规则内行事,否则社会的运转将会出现问题。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公众对规矩法则的形象认知,大到国家的治理,小到家庭的经营,都离不开法律和家规的约束。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社会和谐,依法治国,法律先行。
1、社会和谐稳定是立法的根本保证
我国的民法典立法工作始于1954年,1954—1964年立法工作因_的影响而搁置,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20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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