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冬训心得体会报告 公路养护培训心得体会(九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公路局冬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由于下列情况除外: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描写公路局冬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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