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虚假诉讼再审申请(二十二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虚假诉讼再审申请篇一2.原审中,被申请人声称与申请人是朋友,与事实完全不符。申请人是在被告开了一家夜总会之后才受雇在被告的地方工作的。在此之前,双方根本不认识,没有交集。当时应聘人员月薪只有2500元/月左右。另外,贷款金额20万元,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2000元/月,逾期利息2500元/月;贷款金额10万元,贷款期限内利息1000元/月,逾期利息1200元/月。换句话说,就利息而言,申请人一个月的工资根本不够支付两笔贷款一个月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怎么可能在认识申请人仅几个月内就借给申请人20万元,然后在第一笔贷款20万元尚未偿还、利息未按约定支付的情况下再次借给申请人10万元?3.原审中,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借款的理由根本不存在,完全可以说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购房需要向被申请人借款,但实际上申请人所购房屋在贷款前已签订合同,首付款已全部付清,余款已由银行抵押,根本不需要借款。这一点从被申请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如申请人提交的其保管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被申请人贷款买房?还是被申请人作为老板会同意申请人作为员工以买房的虚假理由借款?再说,如果是贷款买房,为什么被申请人没有必要把银行里这么巨额的现金拿出来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存入银行,而不是直接银行转账?因此,被申请人主张的借款理由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违背常识。4.如上所述,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所开夜总会的副总经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如果双方借贷关系真实,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被申请人可以在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时直接扣除利息甚至贷款本金。但根据申请人二审后查到的银行账户和打印的银行流水,被申请人不仅没有扣申请人工资,而且在申请人2007年离职后,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将钱转给申请人,直至2009年,与被申请人主张的每年都要催款完全不符。5.一审中,被申请人声称每年都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二审中改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购房需要向被申请人借款,但实际上申请人所购房屋在贷款前已签订合同,首付款已全部付清,余款已由银行抵押,根本不需要借款。这一点从被申请人一审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如申请人提交的其保管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被申请人贷款买房?还是被申请人作为老板会同意申请人作为员工以买房的虚假理由借款?再说,如果是贷款买房,为什么被申请人没有必要把银行里这么巨额的现金拿出来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存入银行,而不是直接银行转账?因此,被申请人主张的借款理由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违背常识。4.如上所述,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所开夜总会的副总经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如果双方借贷关系真实,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本息,被申请人可以在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时直接扣除利息甚至贷款本金。但根据申请人二审后查到的银行账户和打印的银行流水,被申请人不仅没有扣申请人工资,而且在申请人2007年离职后,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将钱转给申请人,直至2009年,与被申请人主张的每年都要催款完全不符。5.一审中,被申请人声称每年都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二审中改称申请人拒绝接听其电话。然而,从一审和二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没有给申请人打电话的记录。另外,从日常生活的经验来看,如果债务人拒绝接电话,债权人发短信催款或通知显然是常识。但本案中,16年来,被申请人一方面声称申请人拒绝接听其电话,另一方面也从未发任何短信提醒其账号。而是在16年后提起诉讼,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特别是根据被申请人在二审中的陈述,因申请人未接其电话,于2021年3月5日借用其侄子的手机拨打申请人手机,并于当日通过微信将通话记录截图发送至其手机。结合其在2021年4月30日提起诉讼的事实,其在2021年3月5日的通话明显是诉讼前的取证,应当拨打申请人使用的电话并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