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合同生效机动车抵押合同登记但为交付占有(二十一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机动车抵押合同生效机动车抵押合同登记但为交付占有篇一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