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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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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住宿费的通知关于在校生缴纳201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通知各位同学:为了进一步做好学费收缴工作,本着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在校生缴纳学费住宿费仍然以“学生凭银行折、卡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为主,辅以报到现场收费方式,以确保新学年报到注册和收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中专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费标准仍按上学年的学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标准按所在校区、所住房间不同缴纳,文东校区为500元/人/学年,长清校区6人间为800元/人/学年,长清校区4人间为1200元/人/学年;2011、2012级学生需要缴纳201年度教材费200元。2010级学生到银行存款总金额为“学费+住宿费+10元”;2011级和2012级学生到银行存款总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费+10元”,学生必须将上述项目费用足额存入学校所发的银行卡中,否则银行划款代扣将不能成功。二、缴纳办法1、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缴费仍以学生入学时所发的银行卡(折)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为主,即学生将款项存(汇)入学校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账户中,学校委托银行在报到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划扣学费、住宿费。2、如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开学后到财务处登记学号及贷款金额,并将扣除助学贷款后的剩余费用存入银行卡中,以待学校统一划扣。三、缴款时间采用银行划款方式的同学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银行卡年费1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中,以便银行及时划款。因其它原因未能按要求将上述款项及时存入账户的同学,请于报到后将款项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内,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再次划扣。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规定,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学校将不予注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费用足额存入学校所发的银行卡中,否则银行划款代扣将不能成功。二、缴纳办法1、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缴费仍以学生入学时所发的银行卡(折)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为主,即学生将款项存(汇)入学校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账户中,学校委托银行在报到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划扣学费、住宿费。2、如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开学后到财务处登记学号及贷款金额,并将扣除助学贷款后的剩余费用存入银行卡中,以待学校统一划扣。三、缴款时间采用银行划款方式的同学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银行卡年费1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中,以便银行及时划款。因其它原因未能按要求将上述款项及时存入账户的同学,请于报到后将款项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内,届时学校将委托银行再次划扣。根据《山东艺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规定,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学校将不予注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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