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 年 7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 15 天赔偿金人民币 2134.95 元; 论文联盟 wWw.LWlm.com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 2 万元。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 年 3 月 16 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 89 号,宅基地面积 18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92.75 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09)第 178 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10 年 10 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10 年 11 月 3 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10】第 10 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2011 年 4 月 6 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11 年 4 月 14 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11)昌执字第 2020 号行政裁定书。2011 年 5 月 16 日凌晨 4 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 29 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 200 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 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 200 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10 年 10 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10 年 11 月 3 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10】第 10 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2011 年 4 月 6 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11 年 4 月 14 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11)昌执字第 2020 号行政裁定书。2011 年 5 月 16 日凌晨 4 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 29 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 200 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 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 200 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 4 天,(2011 年 5 月 21 日至 2011 年 5 月 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2011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11)昌执字第 2092“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经本院(2011)昌执字第2092 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 15 天”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11)1160 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 2011 年 5 月 16 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11)昌执字第 2092 号司法拘留家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