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_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2018国有企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二)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或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三)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四)其他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在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办法的情况;(二)负责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三)负责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五)其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招标管理工作。第三章招标的适用范围第十一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新建、改扩建等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二)物资、设备(含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三)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运行管理委托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的。第十二条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符合上述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采购实施单位在提交拟招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