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三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篇一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担保”公司)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期限_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进货,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五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第六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每月______日为结算日,乙方应于当日将当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将应付款项偿付给甲方。第八条:本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本合同必须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公证费用。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3)、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4)、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6)、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致使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费;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第十一条: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__日)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每日_______元的逾期管理费;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缴纳垫款金额5%的罚金,并应自收到丙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无条件向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罚金;3、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稳得利担保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稳得利担保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稳得利担保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4、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