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什么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我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变化,完善全区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X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X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农村薄弱学校优先辐射。原则上在我区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残联,各镇街)(二)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或保教点,并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三)聚焦区域教育薄弱环节。鼓励优质资源向农村、城乡结合部、教育薄弱地区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鼓励通过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坚持办学标准。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规划建设新建学校。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不达标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照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确保校园建设、教育装备等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镇街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各类考试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物价局,各镇街)(三)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