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开发协议书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双方为共同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共赢的原则,以及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理念,为明确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共同履行并遵守。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条项目名称:第二条项目地址:第三条项目性质:第二章合作方式第四条股权合作形式:双方出资注册成立本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按公司章程开展公司运营。第五条出资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现金实缴万元,甲方万元,乙方万元,持股比例为%:%。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上述约定的实缴出资比例和额度于年月日足额到位,共同认可。第六条签订合同后7天内办理注册项目公司,如其中一方不能按时到位,则按实际到账资金计算确定股比,并办理登记。如若一方资金周转较困难,在年月日前,双方可在资金到位后调整股比,转让部分股份。缺资一方在年月日前仍未能注资,视为缺资方无条件放弃股份调整。第七条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导致项目公司资金不足时,双方应按持股股权比例追加投资,或经股东会同意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第八条运营期间需对外融资时,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抵押和担保责任。第三章双方职责第九条甲方职责:负责项目公司注册和资质申报工作;筹集项目注册资金,负责经营期筹融资方案;按国家规范要求,确保项目施工质量;书面委派甲方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第十条乙方职责:负责本项目与政府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公司能顺利摘牌拟合作开发的土地,并保证土地未设定任何抵押;书面委派乙方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第四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管理。项目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按股权比例进行委派。项目公司的董事长,财务经理、销售经理由大股东委派,总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由第二大股东委派或招聘,其他人员社会招聘解决,以大股东为主组建管理团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合作开发项目的规划方案、预算成本控制、施工计划、销售方案及定价、资金使用方案、融资安排、利润分配等事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拟订方案等重大方案,报董事会初审,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股份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实际操盘运营须合规合法的负责本开发项目整体和全寿命周期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费用支付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执行。项目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进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如董事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根据有利原则,董事长有权作出决策,项目公司按董事长决策意见开展工作。第十三条项目公司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设立和管理银行账号,注册资金及所有运营资金必须经共同认可的银行账户管理,双方对经济运营情况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第十四条项目取得土地证后,开发建设期为个月。项目总投资约亿元。由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进行EPC总承包,按湖南省相关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不下浮计算。第五章利润分配第十五条本开发项目完成后,在双方共同按约定比例进行项目投资开发的基础上,双方按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实缴注册资金比例)分配收益。第十六条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变现暂时困难,也可按股份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第六章其他约定第十七条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第十八条退出和转让,如果其中一方中途需要将项目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原股东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必须经原股东单位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项目土地的摘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