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和运行机制实践 摘 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自 2005 年“”“”起,烟台市围绕 四大支柱产业 和 八大产品集群 组建了建筑、汽车、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 12 个市级职教集团。为了保障职教集团有序、高效运转,在集团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同时,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不断总结和完善,以保障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烟台;市级职教集团;管理机制;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 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2-0016-03一、市级职教集团组建的背景烟台市是我国 14 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国内外著名企业纷纷落户烟台,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对高素质技术工人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本市职业学校规模小、数量大、专业全,单靠职业学“”“”校 各自为政 、 家庭作坊 式的办学模式,无法满足企业批量“的用工需求。因此,在市域内整合职教资源,打造 职教航”母 ,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就成为必然的选择。2005 年,山东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1]。山东省教育厅、经贸委也下发文件,提出组建省级职教集团,并提出有条件的市地和县市区也要组建职教集团[2]。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烟台市组建职教集团奠定了政策依据。同时,河南、上海、江苏等省市先行一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经验和模式,也为烟台市组建职教集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烟台市教育局早在 2005 年就出台了《关于组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的实施意见》[3],并在市域内,围绕建筑、汽车、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专业,以骨干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组建了 12 个市级职教集团。2006 年,市教育局又会同经信委转发了省教育厅、经贸委《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细化和完善了市级职教集团组建的原则和流程。二、市级职教集团的审批机制烟台市在组建市级职教集团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是否由企业或者骨干职业学校作为集团牵头单位做了深入研究。考虑到政府引导学校的成本较低,最终确定的组建方案是在市域内选择办学水平高且骨干专业为全市示范专业的公办职业院校,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实现共赢 的指导思想,遵循学校、企业 自愿参加、优势互”补、龙头带动、权责对等 的原则,相互之间的法人地位不改变,与牵头院校的专业相关的其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自愿参加,组建行业+区域市级职教集团。为了使职教集团牵头学校真正能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动作用,牵头的中职必须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者由高职院校来牵头组建市级职教集团,专业实力强,学校具有完善的实训设施,师资力量雄厚。三、市级职教集团的成员章程(节选)集团性质。烟台市级职教集团是由牵头的职业院校与若干成员单位自发组成的松散型办学联合体。职教集团可以注册为法人组织也可以自行确定为属非法人组织,与审批机关无隶属关系,但受其监督和指导。集团体制。职教集团牵头学校与成员单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但在集团《章程》约束下开展工作。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经济核算、人事关系以及成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持不变。集团宗旨。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充分发挥牵头学校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集团内各种职教资源,打造 职教航母 ,形成集团优势,带动农村薄弱学校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权利和义务。成员学校要与成员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标准调整课程设置,编写实训教材,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牵头学校要利用高水平师资和选进设备为成员学校培养专业教师;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培养的学生要优先选择在成员企业就业;要充分发挥专业师资和实训设备优势,为企业培训职工。成员企业要安排高水平的技术骨干担任学校的专业和实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