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摘要:在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人们越来越重视依法治教。高等教育管理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依法行事。有了健全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能时,便能依法行政,更具有权威性,在具体的工作中才有章可循。关键词: 教育管理 法制化 教育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宪法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过去,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存在 人治 现象。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如:“”“个人说了算 、 以权”代法 ;管理措施和手段往往随主管者的更替而变化,“即 人在政在,”人去政改 ;在管理中还习惯于不顾实际,只按上级的眼色和好恶行事,“”“”即所谓 惟上 。凡持 人治 观点的部门,其工作必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其下属必处于被动听命的地位。 人”治 的观点是同现代管理实践要求相悖的。因此,教育管理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证。有了健全的法制,教育管理人员在行使职能时,便能依法行政,更具有权威性,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就有章可循了。一、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含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教,“被人们称为是教育创新的 护”卫舰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及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管理,也包括学校内部的管理。教育管理法制化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教育管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要以完备的辩证法形式来规范和统一教育管理活动,使这种教育管理具有权威性和效能性,以保证教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二,法制化管理是公民受教育权、学校办学权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工具,也是学校和公民的教育保障法。二、教育法制化的基本特征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贯彻执行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收教育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保护;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作用;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法与犯罪行为做斗争;有与现代法制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要达到上述健全的教育法制目标,不仅需要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而其要在法律的遵守、适用、监督、宣传以及相应法律文化建设等方面花大力气。可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可以依法保障教育优先法制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教育事业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教育经费短缺,教师待遇偏低等许多困扰教育发展的问题仍未解决。一些地方和部分领导者对教育的发展仍未给以足够的重视,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的方针在很多方面并未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仅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因为它难以克服在政策贯彻执行中的人为因素,缺少相应的强制性。因此,必须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保障教育的投入,提高师资队伍的待遇和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对教育的管理,以法律特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把教育优先法制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教育体制也相应发生了许多变化。教育领域的法律关系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大量平等主体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