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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首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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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首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 4 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 5 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黄浦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进行研究和部署,根据监督法和市人大《规定》,结合区域实际,起草制定了《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实施办法》于同年 10 月 29 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3 年 5 月底,区人大常委会收到黄府规[2013]1 号文件---区人民政府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黄浦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培训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该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接到任务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着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由于是本区首个规范性文件交由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可作参照。为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和酝酿,决定通过六个方面来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法、市人大《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并逐字逐句加以研究和思考,为依法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起到有力的保障。二是了解文件的背景资料。通过网上查找和下载沪府办发[2011]29 号、沪府办发[2012]70 号、沪人社职[2013]603 号等三个市级文件,对本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培训项目实施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和政策等背景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三是走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首先,走访了区人保局了解该文件发布的主要目的和具体执行情况;其次,邀请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此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支出情况作具体说明和解释;最后,走访区法制办,了解此文件进行主动公开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其内容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四是邀请部分代表参与审查工作。把相关材料、资料影印整理后,全套送至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代表手中,请他们一起来参与审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共同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五是梳理汇总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过前阶段的走访和了解,听取和吸收了部分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形成审查意见(初稿)交至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研究室共同审阅。六是审批定稿报送政府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相关备案审查意见,提交常委会报批,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后,再书面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束后,常委会办公室立卷归档。经过紧张有序的三十日,本区首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到此告一个段落。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方面为本区今后做好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方面也为市人大专题调研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但是,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做好这项工作,把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为常委会今年的调研课题之一,由分管副主任牵头,部分工作委员会参与,围绕此项内容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工作也发现了一些亟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为此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的效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等意见建议,经过大家反复讨论和研究,形成了《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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