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安居工程申请【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协议书_0.doc】 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协议书 **省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阳光安居工程 项目协议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是关系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为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阳光安居工程 项目的顺利实 施,协议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承诺:1、认真按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阳光安居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2、制定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按危房改造 户每户不低于 元,累计不低于 万元的补助标准落实专项配套 经费。 3 、 年底前,完成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每户面积 50 平方米左右。4 、 年 月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向省残联上报工作总结、项目执行情 况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承诺:1、按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阳光安居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对项目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检查。2、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对项目县的工作检查、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帮助项目县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3、协调市财政部门,按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按每户不低 于 元,合计不低于 万元的补助标准,落实市专项匹配经费。4、指导项目县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通报 项目进展情况。 三、省残疾人联合会承诺:1、对项目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给予切实指导, 提供具体服务。 2、及时落实并下拨国家和省对危房改造户的专项补助资金。3、会同有关部门分阶段对项目县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本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召开总结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上协议,一式五份,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残 疾人联合会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 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