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机投放合作协议_集团公司广告位投放合作协议 广告位投放合作协议 甲方:** 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主要合作方式1、乙方向**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广告发布权,用于**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广告宣传,合同总价款¥134000(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2、合作期限:2019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止。 二、 广告位具体详情 (一)内场:1、LED 大屏幕广告,广告时段:球赛开场前播放 3 轮,每轮14 分钟:中场休息播放 1 次,每次 60 秒。2、球场三面雷曼屏广告(1 次 12 秒;一场 50 次,共计 600秒)广告时段:开球后到球赛结束时段之内。3、球场周围 A 字板广告区域 1 块,位于场地右边 A 字板区域第 1 块。 (二)合作广告在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贵州恒丰队主场比赛日进行播放。(三)广告宣传中的视频、图片、文案等需经由甲方审查后发 布。 三、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含当日),叁日内乙方将向甲方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000(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元整)。乙方支付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广告类增值税专票,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指定账户:** 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 花园支行 帐 号: 8 四、 违约责任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经甲方催告 7 天内仍未纠正,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乙方不得利用本协议约定 的内容进行宣传。 五、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合同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主张本合同权利所 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六、不可抗力因素凡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足协及恒丰俱乐部行为而造成甲乙双方一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但该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应在不可抗力出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签署双方共同协商,并定立书面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如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合同生效1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盖章)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