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答辩应诉状范文范本 合同答辩应诉状范文范本大全(二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答辩应诉状范文范本一 地址: 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 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员会。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仲裁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仲裁机构仅此一家,另一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有效,上海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贵 会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 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合同答辩应诉状 范文范本二 答辩人: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xx市 xx 区青年广场 a 栋 x 层 e 座 法定代表人:严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第 0915-1-2 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 x 年 7 月 19 日依法成立,x 年 11 月 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x 年 7 月 19 日---x 年 11 月 28 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 x 年 6 月至 x 年 6 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 x 年 2 月至 x 年 6 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武中法『』第 87 号)第 18 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 x 年 2 月至 x 年 12 月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 x 年 2 月至x 年 12 月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 x 年 12 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 4 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