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摘要:政府与高校关系是高校对外关系之纲,纲举才能目张。修改完善《高等教育法》并出台实施细则是理顺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基础,建立服务型、有限责任型政府对政府和高校是双赢之举,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方向。建立大学章程以保证改制顺利进行,加快教育中介组织发展对协调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意义至关重要,尽快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利于高校形成公平竞争。扩大并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党委机构设置应根据校情党内民主商定,党委书记等按现行法规由选举产生;校长应由民主遴选产生,行政组阁充分尊重校长意愿;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应法制化,并尽量缩小地域和归属落差;尝试部分公办高校改制,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不同类型、层次高校学生缴费应适当拉开档次。 关键词:高等学校;政府;高等教育管理;办学自主权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0)04-0037-08收稿日期:2009-09-10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课题(08JK046)作者简介:张治国,男,陕西咸阳人,西安财经学院《统计与信息论坛》编辑部编审。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等层面表现出规模空前的社会转型。就高等教育而言,这种变化不管是从外部表征还是内在逻辑,不管是从教育规律自身还是从人们对这种规律的认识等方面都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古语有“”言: 举一纲而万目张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高等教育现象、关系和问题,我们认为,深刻认识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处理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并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及时调整政府对高校管理的理念、体制、方法、方式及尺度,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关系至大,说它是 纲 ,恰如其分。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毋庸置疑,但与此同时,遭到的指责、批评也不容回避,其中最为集中、最为尖锐的当属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处置失当。尤其是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化、衙门化、官本位及学术腐败等方面批评的炮火甚为猛烈。这些批评虽不乏过激之处,但其所言事实却是有目共睹,而且往往直指问题要害。近 10 多年来,对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成果与文献相当丰富,主要从宏观层面、比较教育学角度和法律层面进行探讨。限于篇幅,此处不赘。本文主要探讨当前环境与条件下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发展趋势。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虽然世界各国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处理不尽相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高校与政府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高校与政府关系也各有其特征,但是,透过各不相同、表现各异的外在表象,我们还是可以找出二者关系的发展变化脉络及其内在逻辑,从中预测并判断出未来我国高校与政府关系的发展走向与趋势。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 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近年来我国党和政府官方文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也反映了党和政府为适应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而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面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近年来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府实践都进行了不少探索。在实践层面,大部制的推行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尝试,都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就理论研究而言,这些年的成果也相当丰硕。燕继荣从 6 个方面概要介绍了主要研究成果,全景式地扫描了当前服务型政府理论研究的方方面面。从中可以看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政府管理改革与经济、社会改革协调发展,上层建筑改革与经济基础变化相协调绕不开的必由之路。人类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先后经历了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社会治理,这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虽然现有研究表述各不相同,但大体内涵包括:一是为企业、社会提供的经济性公共服务,二是着眼于最突出的社会矛盾,提供最紧迫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三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社会直接提供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先决条件不仅与政府自身建设相关,也与现代公民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