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的承诺书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 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具体如下: 一、策略/ 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2 、严防窜货行为 3 、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 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3、KA/A 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 分工营运管理。 4、BC 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5、KA/A 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 类系统需有 5 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省区经理提报申请)6、KA/A 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 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 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 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 系统-350g 最低价 9.5 元/ 包以上 600g 最低价 16.5 元/ 包以上 2.A 及BC 类系统- 350g 最低价 10 元/ 包以上 600g 最低价 16.5 元/包以上(二)KA/A 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 2 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三)BC 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 2 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 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 KA/A/BC 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 2 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 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 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