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书去哪领取怎么 写 怎样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六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工伤鉴定申请书去哪领取怎么写一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_______元取得。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第 57“条规定: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该条虽然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出发,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但是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必须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 1998 年 2 月 15 日答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中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法》第 57 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进行强制处理,该条不是强制性规“”范。这里所说的 统计、报告和处理 ,应该理解为国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事故进行监督管理,以监督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进行积极赔偿。《安全生产法》第 70 条第 2“款规定: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 6“条规定: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该两部法律(法规)仅是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有责任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伤认定办法》第 4 条第 1“款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 5“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未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事故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