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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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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金陵城金陵街108号苏宅法定代表人:苏哲,联系电话:18888888888被申请人:秦般若,女,滑族,公元503年出生,住金陵城金陵街誉王府,联系电话:18777777777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金劳人仲裁字(530)第123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金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仲裁委仅凭银行流水和社保缴纳查询记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识已久,之间是朋友关系,仅就具体方案的策划进行合作,通过网络聊天达成合作意向后,在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出方案并向其支付“数额没那么高,争取当月付”的劳务费后,被申请人提出“你就给我交保险吧,不用付给我了”。因此,被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只能反映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劳务费,而并非工资,社保也只是应被申请人的要求代缴,双方从无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更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不属于“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根据聊天内容可知:1.就劳务费的支付方式而言,申请人要求的酬劳支付对价是“出具方案”,支付方式是“争取当月支付”,而被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是“你就给我交保险吧,不用付给我了”,被申请人甚至表示放弃了所谓的“工资”!如果真的是建立劳动关系与被申请人认识已久,之间是朋友关系,仅就具体方案的策划进行合作,通过网络聊天达成合作意向后,在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出方案并向其支付“数额没那么高,争取当月付”的劳务费后,被申请人提出“你就给我交保险吧,不用付给我了”。因此,被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只能反映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劳务费,而并非工资,社保也只是应被申请人的要求代缴,双方从无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更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一)被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流水不属于“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根据聊天内容可知:1.就劳务费的支付方式而言,申请人要求的酬劳支付对价是“出具方案”,支付方式是“争取当月支付”,而被申请人提出的要求是“你就给我交保险吧,不用付给我了”,被申请人甚至表示放弃了所谓的“工资”!如果真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不可能只要求代缴社保,而放弃“工资”,这完全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逻辑,也不具备一般劳动关系的成立必备要素,也证明双方之间并无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当然,考虑到朋友关系,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进行合作后,仍支付了相应的劳务费。2.就劳务费的计算方式而言,被申请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出“我也是两种方式都可以,一种按照整个项目算,我拿你项目的15%,要么按照天算,看我参与项目的天数”,如果真是成立劳动关系,则酬劳应该是固定工资或者底薪加提成,不可能按照“参与项目的天数”计算,这种计算方式恰好证明了双方之间并无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属于单纯的项目合作。(二)社保属于挂靠代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从双方QQ聊天记录及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极力要求申请人帮其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金额核算是1088.39元,后续缴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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