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民事再审申请书如何写?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1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xx信用社)。住所地:xxx省xx市xxx号。法定代表人:周xx;职务,董事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号。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经理。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xx家电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号。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一审被告:马xx,男,xxxx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粮食局职工,住山东省xx市文汇路4号。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鲁民一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鲁民一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法改判再审被申请人xx公司向再审申请人返还涉案房产,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再审申请人xx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二、判令由再审被申请人x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再审申请人xx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鲁民一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法定事由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申请再审具体事实、理由:申请再审理由一:一审、二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一审判决书第6页上出现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xxx年2月20日书面承诺,如不能确认涉案房地产抵押无效,同意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按所购房地产在抵押财产中所占比例替代xx公司支付该公司在xx市岗山信用社借款”。一审判决并由此在判决书第7页认为“原告明确表示如不能确认涉案房地产抵押无效,则同意代被告xx公司偿还欠第三人的相应贷款以消灭抵押权,即行使法定的涤除权。……原告作为抵押房产的买受人要求行使涤除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法释【xxx】33号第47条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然而,一审法院于xxx年1月8日立案,xxx年2月18日组织“证据交换”,xxx年2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xxx年7月2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直到xxx年7月2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从未对所谓的原告“承诺”进行过质证,更何况根据法释【xxx】33号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责任期限届满”,所谓的原告“承诺”根本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予以采纳。因此,一审判决违背“证据规定”,再审申请人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再审申请人xx市医药大厦药业有限公司皆据此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应当按照“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处理。但二审法院并未对此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予以审查和审理,二审法院更没有组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未组织质证的证据进行质证。故,一审、二审判决均违背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再审申请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准予再审。申请再审理由二: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既然,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涉案的五份合同全部为“无效合同”,那么,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返还、补偿、赔偿。除此之外,依法没有其他的处理方法。法院审理本案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一审、二审判决均适用了《担保法》第49条,《担保法解释》第67条第一款、第71条第二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