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实施细则|行政审批中心在哪里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各窗口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将 中心 建成公开、规范、高效、便民的文明窗口,特制定窗口考核实施细则。值班长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周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每月月底对各周情况进行汇总,并由窗口人员进行测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模范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设基础分 100 分,奖励加分 20 分。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勤纪律( 10 分)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得 10 分 。 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2 分; 脱岗,每人次扣 2 分; 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 5 分;窗口人员病事假,每天扣 1 分; 无故不参加中心的集体活动和学习的,每人次扣 2 分。 二、行为规范(28 分)窗口工作人员佩卡上岗,着装规范,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廉洁奉公,得 28 分。 窗口工作人员未佩卡上岗,或着装不规范的,每项次扣 2 分;工作时间睡觉,在办公场所吸烟、吃零食等,每人次扣 2 分;言行不文明,服务态度生硬的,每人次扣 2 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聚堆聊天等每人次扣 2 分; 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人次扣 2 分; 冷落、训斥、刁难、歧视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 3 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每次扣1--5 分; 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的,每次扣 2 分; 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每次扣 3 分;未能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 2 分; 其他不文明行为,每次扣 3 分; 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本项行为规范考核 28 分全部扣除。三、服务质量(22 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得 22 分。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次扣 2 分;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件次扣 2 分; 需要补办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 2分; 已作退件处理,而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 2 分; 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每件次扣 2 分; 其他影响收退件办理的行为,每件次扣 2 分。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件次扣 5--10 分。 四、办事结果( 20 分)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 20 分。办事结果有差错的、违反办事规程的,每件次扣 5 分; 办事人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件次扣 2-- 5 分;引起投诉,经查无误的,加扣 5--10 分。 五、收费管理( 10 分) 严格按标准收费,得 10 分。 未按标准在中心内收费的,每件次扣 2 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件次扣 2 分; 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每件次扣 2 分;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减免或缓交费用的,每件次扣 2 分; 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件次扣 2 分。 六、卫生保洁与档案管理(5 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得 5 分。窗口桌面、窗口工作区内物品、资料堆放杂乱,桌椅、窗台、档案柜、地面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未按规定清扫卫生的,每次扣 2 分;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丢失的,每件次扣 1 分。 七、窗口考评(5 分)实行中心统一考评和窗口互评相结合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前 5“”位的有资格被评为月度 模范 窗口,各“”窗口排名最末一位为 黄旗 窗口。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中心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建议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八、窗口加分(最高分 20 分) 对本月中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勤率 100%的,按人次给窗口加 2 分; 给中心《简报》提供信息的,每采纳一篇加 1 分;给中心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用的,每次加 2 分; 主动清扫其他窗口工作区域卫生的,每次加 1 分; 利用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每次加 1 分;窗口互评个人分数之和排名前 5 位的,给窗口加 2 分;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