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的效力 土地行政确权决定书(4 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的效力 土地行政确权决定书篇一 申请人:,男,61 岁,汉族,文盲,农民,住 被申请人:,男,58 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案由:宅基地纠纷申请人诉称:所争议 0.06 亩宅基地在 94 年土地大调整时,生产队就规划给他使用了,其四至有灰桩为界,并从找补地上扣除了他 0.06 亩土地,但至今此地仍被被申请人占用不给,多年来申请人不间断地找镇、村干部调处未果。8 年-99 年,生产队和村委会就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作出了双方都不给的调处意见,被申请人也不执行。20xx 年 11 月 2 日在镇调委会主持下,就争议的宅基地,被申请人自愿退出 0.04 亩,使用权交给申请人,事后其又反悔,拒不履行协议。现申请镇政府对被申请人自愿退出的 0.04 亩宅基地使用权,依法确权给他。被申请人辩称:1998 年,包括争议的 0.06 亩宅基地在内,从东到西,面积 0.589 亩一整块宅基地,生产队都规划给他使用了,会计也入了地亩帐,过了几个月后,生产队又从此宅基地西头靠壕边处南北向插出一个斜尖约 0.06 亩宅基地,规划给申请人使用,在被申请人不知的情况下,生产队从找补地上补给被申请人 0.06 亩地,他不同意生产队这一规划调整,不同意 98-99 年队,村作出的两方都不给调解意见,也不履行 20xx年 11 月 2 日的调解协议内容。经查明:争议 0.06 亩宅基地,位于**庄东,路西,庄内南北壕东,东与被申请人宅基地相邻,西至壕边,南、北是规划的宅基出路。1997 年秋**庄生产队在群众要求下并通过了群众大会,队、村镇干部参与,面向村内空闲宅基地及零碎空闲地进行宅基规划调整,划定了找补地块,宅基地与找补地块挂钩,每户按 220 平方米计算,多退少补,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争议 0.06 亩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外,其余各户均按规划落实到位。被申请人提出的 0.589 亩宅基地规划前使用权属于本村、,当时不摊进宅基地,给又不够,后规划给被申请人。同年腊月,生产队又从此 0.589 亩地块西头,靠壕边处插出一个斜尖地块给申请人(南口宽 0 米,北口宽 4 米,身长 20 米,面积 0.06 亩),四至当时下有灰桩为界,生产队从找补地扣除了申请人 0.06 亩地,补给了被申请人 0.06 亩地。被申请人以本队多宅基地的户多,要拔都拔出来为借口,至今不让出争议的宅基地,10 多年来,申请人多次到县上访,到镇反映情况,镇村多次调处未果。98-99 村委会作出调处意见,0.06 亩宅基地双方都不给,被申请人也不同意。20xx 年经镇调委会调解的自愿协议,0.06 亩宅基地被申请人自愿退出 0.04 亩,使用权交给申请人使用,被申请人又多日后反悔。本机关认为:(一)、97 年**庄生产队宅基地规划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规定。生产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户宅基地调整规划,调整后双方宅基地、土地均已找平,被申请人也公开承认,况且被申请人此处宅基地面积 0.589 亩超过了法定标准。(二)、被申请人既不让出生产队调整后的 0.06 亩宅基地使用权,又接受了生产队补给的 0.06 亩宅基找补地,至今仍使用收益,其行为可依法视为同意生产队宅基地调整意见。(三)、双方争议的 0.06 亩宅基地于 20xx 年 11 月 2 日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申请人自愿退出 0.04 亩宅基地,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日后又单方反悔,本协议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又签字按押。具有了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镇政府对此纠纷,尽了最大努力,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说服教育工作,终因当事人反复无常,不听劝阻,导致纠纷持续,再无调解余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