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统计工作的通知 拥军优属统计工作的通知一: 各院(系)、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希望各院(系)和单位配合统计上报本院(系)和单位的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名单。请各院(系)“”和单位安排专人在武装部网站 拥军优属 版块填写《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退转军人统计表》。如有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填写时请在 备注栏 标注。以上各类人员信息统计关系到慰问品发放,请务必确保人员信息完整,并于20**年 1 月 9 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特此通知! 武装部 20**年 12 月 26 日 拥军优属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 各院(系)、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拥军优属等国防基础建设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希望各院(系)和单位配合统计核对本院(系)和单位的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名单,并确立一名拥军优属联络员(原有联络员有变更的请在信息核对表中直接更改)。请各院(系)“和单位将 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转退军”人信息核对表 填写完整并盖章(新增人员请附军官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 11 月 30 日前交回武装部(交至邯郸校区 100 号楼 204 房间,或投递到武装部信箱)。附:20**年度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退转军人信息核 对表 武装部 20**年 11 月 9 日 院(系)、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拥军优属等国防基础建设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希望各院(系)和单位配合统计核对本院(系)和单位的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名单,并确立一名拥军优属联络员(原有联络员有变更的请在信息核对表中直接更改)。请各院(系)“和单位将 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转退军”人信息核对表 填写完整并盖章(新增人员请附军官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 11 月 30 日前交回武装部(交至邯郸校区 100 号楼 204 房间,或投递到武装部信箱)。附:20**年度复旦大学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退转军人信息核 对表 武装部 20**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