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项目的审批流程 [外资项目审批流程附流程图]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一)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人 经 所在地县政府或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 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 (工商部门) 用地预审 (国土部门) 项目核准(发改委) 参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图》。 环境影响 报告初审 (环保部门) 企业设立初审(市商务或外经贸局、具有审批权的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开发 区) 见附图 1 企业设 立审批 (省商务 厅窗口) 见附图 1 企业 登记注册 (省工商局窗口) 见附图 2 组织机构 代码证 (省质监局窗口) 见附图 3 地税登记 (当地地税局) 参照当地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海关 办理) 见附图 4 企业外汇登记(省外汇局) 见附图 5 国税登记(当地国税 局) 参照当地规定。 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 (相关部门)参照有关部门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 附图 1 企业设立审批(省商务厅窗口)审批权限:1.省商务厅审批投资总额 1 亿美元以下,3000 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亩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2.市商务主管部门、具有审批权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审批投资总额 3000 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提交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 www.ahinvest.gov.cn 网投资程序中下载);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初审部门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 2 份)。初审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省商务厅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商务厅审批(20 个工作日,跨部门 45个工作日)—办事人到窗口取批文后到省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即办)—办事人持批文和赋码通知单到商务厅外资处领取批准证书。附图 2 企业登记注册(省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住所证明;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限股份有限公司);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附图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质监局窗口)提交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负责人)和填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复印在二张 A4 纸上);3.申请表第 1 项和第 16 项盖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需用 A4 纸复印,必须复印清楚,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给予办理;提交的资料供存 档使用,不再退还。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附图 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海关办理)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法规或者商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