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认识论与交往论下的师生关系阐释论文摘要:教学认识论和交往论下的师生关系学说都是对传统二元对立师生观的突破,特殊认识论下的主导主体说承认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特殊交往论下的主体—主体说,提倡弘扬课堂中“人”的生命价值;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师生间发生着对象性关系,也发生着意义性交往关系。关键词:教学认识论教学交往理论师生关系20世纪80年代始,针对长期徘徊两极的“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的师生关系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围绕教学过程本质问题探讨,我国教育理论界开展了一场有关师生主客体关系的激烈争鸣,延续至今。其中,笔者认为最为典型的两种师生观莫过于特殊认识论与交往论下的主体主导说和主体间说。本文将分别阐释这两种理论下的师生观,以期为更好地理解师生关系提供一隅视角。一、教学认识论下的师生关系:主体主导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不再是僵化的“物”,教师的教学要围绕学生的学而展开,从这个意义来说学生也是主体。王策三先生在《教学论稿》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教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1]:1.教学是一种特殊认识。教学活动即教师教学生学习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又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特殊认识是“纳入了教育过程,是由教师领导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学生,主要是通过学习知识去间接认识世界、发展自身”。2.教学客体以课程教材为基本形态。3.学生是教学认识主体。4.教师是教学认识的领导。不难看出,一般的认识是“主体—客体”的“二体结构”,而教学认识则是“学生(主体)—课程教材(客体)—教师(领导)”的“三体结构”。教师是学生和教材、教学和社会之间联系的中介,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在教学认识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决定教学认识的方向、内容、途径等,并对它的结果和质量负责。这种“平等”关系体现了教学上的科学和民主原则,只是这种平等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而是具有教学过程特殊性的。王策三先生在《教学论稿》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教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1]:1.教学是一种特殊认识。教学活动即教师教学生学习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又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这种特殊认识是“纳入了教育过程,是由教师领导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学生,主要是通过学习知识去间接认识世界、发展自身”。2.教学客体以课程教材为基本形态。3.学生是教学认识主体。4.教师是教学认识的领导。不难看出,一般的认识是“主体—客体”的“二体结构”,而教学认识则是“学生(主体)—课程教材(客体)—教师(领导)”的“三体结构”。教师是学生和教材、教学和社会之间联系的中介,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在教学认识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决定教学认识的方向、内容、途径等,并对它的结果和质量负责。这种“平等”关系体现了教学上的科学和民主原则,只是这种平等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而是具有教学过程特殊性的。正是在教学特殊认识论的基础上,确立了教学应教学生“学”,“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主张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核心领导”,是开展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不等于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完全听从教师的;“其实,学生和他们的‘学’,固然是在教师的教的领导下进行的,但是,教却是为学而存在的,否则就毫无意义;教师主导作用必须也必然有一个落脚点,这个落脚点只能是‘学’”。[2]二、教学交往理论下的师生关系:主体与主体关系为了避免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也有人试图用交往行动理论来理解师生关系。交往理论的学者认为,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一种特殊交往活动。“教学活动只能在‘我’与‘你’的师生关系中进行,因为如果其中某一方作为“它”而不在场,教学和对话是不可能的,因为对话是面对面的交谈,而不可能与不在场的‘它’者进行”。[3]另外,“强调教学作为师生间的特殊交往活动,是为了强调不能把教学简单地理解为仅仅是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