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_第1页
1/24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_第2页
2/24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_第3页
3/24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篇一乙方(用水人):身份证号:住址: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二)用水性质(三)用水磁卡号(四)用水计量口径二、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或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外,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城镇供水服务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大足区发改委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城镇供水服务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三、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大足区发改委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帐/其他方式。四、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五、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内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城镇居民供用水合同(二十一篇)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