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治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公安培训的心得体会(六篇)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推荐公安治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发布日期】1985-11-27【生效日期】1985-11-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1985年11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第第二第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公寓、车马店、浴室、茶社、货栈和一切对外营业的执行所等,除政府另有规定的外,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经营旅店业,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发给治安管理登记证,再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能营业。开业后,因故歇业、转业、变更登记项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四条第四条旅店业应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缴纳公安管理费,承担保障旅客人身财物安全的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的责任。要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特、防盗、防火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五条第五条旅店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建筑和各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二)要建立住宿登记、财物保管、门卫值班、失物赔偿和治安情况报告等制度,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三)对旅客要凭证明登记住宿。对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外宾,凭护照、入境证登记后,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已住宿三个月以上的旅客,按暂住人口的规定管理。(四)要设置保管室专人保管旅客的行李和贵重物品。军政人员的枪支弹药,应交当地军、警机关保管。(五)对旅客遗忘带走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和揭示招领,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同随同清册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六)要教育职工遵章守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得私自留宿客人,不得知情不报、纵容违法犯罪。第六条第六条旅店业职工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任务。发现犯罪分子、可疑人员、赃物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或工商部门。第七条第七条住宿旅客要遵守治安管理的规定。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违禁物品入店。不准奸宿、赌博。不准私自留客住宿,转让床位。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许随意生火煮食和取暖。第八条第八条对模范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公安、工商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四川省旅店业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推荐公安治安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县公安局在2009年的工作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全面发展,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己任,全力维护了我县社会政治稳定,通过建立组织机构,紧密结合我县公安实际工作,分别制定了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和谐关系建设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并由局有关领导牵头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一步打牢了我县公安工作根基,并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格整治斗争,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的能力。在2009年工作中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县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国庆安保和信访稳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行风评议再创历史记录名列全县第二,执法质量考评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宣传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现将今...